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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贵教授受邀在浙江大学历史学院作专题学术讲座

发布人:刘丽    编辑:刘丽 预审:韩家炳 终审:韩家炳发布时间:2024-05-07   点击量:

本网讯(历史学院)4月25日晚,应浙江大学宋学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的邀请,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郭培贵老师,在成均苑4幢319会议室做题为《明代科举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的讲座。讲座由浙江大学历史学院祖慧教授主持,浙大宋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龚延明教授、浙大科举学与考试中心主任刘海峰教授、李木洲研究员、历史学院周佳副教授以及各院师生到场聆听。

郭培贵教授以选才制度为导言,介绍了科举是朝廷开科考试,士人自由报考,按照成绩定去留。在近代西方借鉴中国科举制度建立文官制度之前,科举是世界公认的最为先进的选才制度。在阐明了中国科举制度的重要性后,郭培贵教授系统介绍了明代科举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郭培贵教授认为,明代科举制度通过不断地完善与改革,在充分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展现出六个新特点。明代科举与官办学校教育的结合空前紧密是第一个特点。首先,明朝制定学官考课法,将教谕、学正、教授的升迁与其校内学生考中举人数量直接挂钩,使科举成为官办教育的轴心和导向。其次,明代官学以科举考试内容为教学中心,官学生员是科举的主要参与者。最后,明代的官办教育对科举还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五级考试体系是明代科举的第二个特点。在宋元形成的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基础上,明代科举又增加了选拔庶吉士入翰林院的考试和各直、省提学官主持的“科考”。郭培贵教授又特别说明,明代的“童生考试”只是决定童生,即未入儒学的士人能否成为府、州、县学生员的考试,与科举考试无直接关系,不是参加科举必经的一级考试。

空前完备的功名体系,大幅提高落第士子的优抚力度是明代科举的第三个特点。在健全的官办教育体系和科举层级考试体系基础上,明代形成了由生员、岁贡、监生、举人、三甲进士、二甲进士庶吉士和鼎甲进士(探花、榜眼、状元)等学校和科举功名构成的“一体多层”的金字塔型功名体系。

明代科举的第四个特点是客观公正性空前增强。这表现在明代科举对考生资格与报考、各种考试规则以及出卷、阅卷、录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日趋严密,防范和惩治作弊的制度也达到了空前严备的程度。

对边远落后地区的照顾政策空前完备是明代科举的第五个特点。明宣宗开始实行各直省乡试按定额录取,会试分卷区按比例录取制度,明中后期在庶吉士考选中也有对边远落后地区的照顾。这不仅保证了边远落后地区的优秀人才可通过科举进入到官员队伍乃至统治集团高层,而且显著提升和加强了边远落后地区对中央的向心力。

明朝中后期进士出身官员在仕途中取得了压倒性优势是明代科举制的第六个特点。首先,明代科举第二、三甲进士初授官职品级较之以往有大幅提高;其次,永乐以后进士在高级官员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天顺、正德间则开始仅凭出身就在铨选中占据明显优势。

郭培贵教授强调,明代科举在官办教育、考试体系、功名体系、程序制度、考试分区以及进士授官六个方面较前代有明显的完善与发展,为清代科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代科举是中国科举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

最后,龚延明教授就宋、明两代科举进士人数、文献数量以及进士初授官职的差别进行对比,说明宋、明科举的不同特点、各有千秋;刘海峰教授就科举生员身份认定、士兵监考制度、考官集体盟誓制度、科举条例文献分布;祖慧教授就落第举子复试问题、书院学生与科举考试的关系等问题,分别与郭培贵教授进行深入讨论。讲座在师生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