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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05-30   点击量: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是否将有限资助资源公平、公正、合理地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认定的结果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09〕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讲

  各班召开专题班会,学习《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以及《社会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让学生真正了解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生直面困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审核、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6月30日前)
  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6月30日前报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09届新生在入学后一周内完成。
  2、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6月1日-8月30日)
  6月10日之前,各班召开专题班会宣讲资助政策,并向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毕业班学生除外)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指导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利用暑假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要求地方民政部门的手续必须完备,否则不予认定。
  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困难需再次申请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过去上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手续完备,可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009级新生的相关材料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送达。
  3、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进行班级评议(9月1日-10日)
  9月10日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提交《调查表》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根据《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社会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试行)》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及名额。
  9月1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附件3)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009级新生在报到后一周内完成此项工作。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9月11日至25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做出认定决定,如对认定评议小组初评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上报材料(9月25日)
  9月25日,学院将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明学生的职务及联系方式)、《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和《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几点要求

  1、各班级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宣讲和组织工作,确保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
  2、报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先按学生的困难档次(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再按学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的顺序进行排序,《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院留存。
  3、所有附件请从学生工作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或在学院网页上下载。
  4、各班级由辅导员负责,学院联系人杨静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
      4、《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社会学院
二OO九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贫困生认定.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