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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考和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07-06   点击量:

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2010〕28号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考和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08〕59号)的要求,下学期初将组织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重考和缓考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符合重考条件的在校本科生。

(二)有特殊原因,申请并经批准的缓考学生。

二、重考资格和重考课程:

(一)本学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选择重考。实验课程不及格的不能重考,必须重修。

(二)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或无故缺考(旷考)、无故缺课导致无资格参加某门课程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考,必须进行重修。

三、考务工作安排:

(一)本学期开始,选择重考的学生不再需要提交纸制重考申请表,但需在选课系统进行网上重考确认。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2010年8月28日至9月1日)登陆选课系统进行重考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重考机会。具体操作方法:选课系统-网上选课-重考确认。

(二)所有已批准缓考的学生和确认重考的学生务必于2010年9月3日至6日到课程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查询考试时间和地点,逾期学生责任自付。

(三)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须于2010年9月2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直接导出重考确认和缓考数据,汇总整理本学院考试课程人数等信息。各学院导出本院课程考试数据时,请务必勾选重考数据界面的左上角的“开课学院”选项,再点查询,这才是安排考试要的数据。

各学院应尽快安排好考试时间、考场和监考人员,并于2010年9月3日上午之前在学院指定位置明显张贴,以便学生查询。

(四)各学院设置考场时,务必从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借用赭山和花津两个校区的教学楼教室作为考场。各学院专业课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9月9-16日(其中,11、12日学生考试如果不和公共课冲突,也可以排),时间段为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选择安排。

每个考场必须安排2名以上教师进行监考。每个考场在保证学生考试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多门课程考试。请各学院2010年9月3日将本学院的电子版考试安排表(只需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课程、人数、监考教师5项信息即可)发至教务处FTP,学校将安排人员进行巡考。

公共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

课程名称

重考时间

大学英语(II

2010年9月11日08:00-10:00

大学英语(IV

2010年9月11日10:10-12:10

计算机基础(II

2010年9月11日14:30-16:30

教育学

2010年9月11日16:40-18:40

心理学

2010年9月11日19:30-21:30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010年9月12日08:00-10: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10年9月12日10:10-12:10

大学体育

2010年9月12日14:30-16:30

大学语文

2010年9月12日16:40-18:40

现代教育技术学

2010年9月12日19:30-21:30

 

(五)每门课程应选择本学期期末考试A、B卷中还未选择的试卷进行考试。公共课程试卷可于9月7日前送教务处考务科进行印制或自行印制,专业课程由学院自行印制。试卷印制时,要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重考结束,试卷等材料单独规范装订。

(六)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尽快对试卷进行规范评阅,并及时将试卷和成绩报学院教学办公室。课程总评成绩由重(缓)考成绩和原学习学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或实验成绩等按原比率综合算出。各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重(缓)考工作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四、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于本学期结束前将重考有关安排通知到全体在校本科生,组织好下学期开学初的重考报名确认工作。

(二)为保证重(缓)考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务必组织本院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学期课程的成绩评定及网上录入工作。因欠费而不能查询成绩的学生,学院应通过学生辅导员将其不及格的课程信息通知到学生。

(三)重(缓)考是教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应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04]69号)要求规范操作,不得降低标准,继续做好考风考纪、阅卷工作。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考试试卷进行专项检查,请学院高度重视考务工作,务必保证重考和缓考质量。

  

    教 务 处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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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教务处 发文日期:2010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