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并为聘期考核提供主要依据,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校党委常委、副校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下达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指标数,审核各单位确定的考核等次和受理个人关于考核结果的申诉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规范操作,全员参与,注重绩效。
三、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如本人提出,可免于考核。)
四、考核时间
每年12月下旬。
五、考核内容及重点
(一)考核内容为本年度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总体情况。主要有政治思想表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以及学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履行职责和岗位绩效情况。
(二)考核结合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工作量,教学效果及科研成果等。详见《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5号)。
2、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详见《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8号)、《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7号)。
3、工勤人员考核的重点是: 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工种技能、工作数量、质量和完成任务等。详见《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通知》(校人字〔2010〕59号)。
4、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并兼顾其承担的其它工作情况。
六、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
全面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具体基本标准为:
1、教学科研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教学科研方面:年度教学及科研工作量,须超过相应级别岗位聘期职责中规定的年均工作量,并在本单位位于前列。
2、党政管理、教辅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工作能力和业绩:理论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述职测评结果位于本单位或同类同级人员前列。
3、工勤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工作能力和业绩:熟悉并正确运用本岗位技术规范,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在安全生产、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述职测评结果位于本单位或同类同级人员前列。
4、教职工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一年内病假超过40天,或事假超过20天,或旷工者;
(3)出现教学或责任事故者。
(二)合格
较好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具体标准为:
1、教学科研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且年度教学及科研工作量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科研工作量均完成相应级别岗位聘期职责中规定的年均工作量;
(2)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年均工作量的其中一项,另一项能提供准备完成或部分完成的相关材料。
2、党政管理、教辅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工作负责,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工勤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本工种年度工作任务。
(三)不合格
未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
教职工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达7天及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达10天及以上者;
2、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严重的教学或责任事故者;
4、已查实有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者;
5、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罚款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7、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拒不参加考核,或干扰考核工作者。
七、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总结
教职工对本人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相关附表。
(二)个人述职
教职工根据本单位考核办法确定的述职范围内(可在行政单位、教研室、教学或科研团队范围)述职。
(三)单位考核
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组在听取教职工述职的基础上,组织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或测评,并依据本单位的考核办法,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写出评语,经本人签字后,送校人事处汇总,报校年度考核领导组审核。
(四)学校审核
学校年度考核领导组审定各单位考核结果。
(五)结果反馈
校年度考核领导组通过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被考核人。考核材料存人个人档案。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奖励性津贴分配和聘期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由单位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不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不发奖励性津贴,情节严重者将调整岗位或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待聘或辞退处理。
九、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