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课时间、课表和点名册
1.上课时间。2009级、2010级和2011级学生9月3日正式上课,具体时间、周次按校历执行,本学期上课第一周为单周。2012级学生9月24日正式上课。
2.教师课表。教师的个人课表还未打印的务必于8月30日前打印,并发给授课教师。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3.学生课表。各位学生入学后务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并在选课结束后打印或截屏个人课表(个人课表同时也具有核对选课信息的作用,没有打印课表的同学若今后发生选课争议的一律不予受理)。避免出现跑错地点的现象。
4.点名册。9月17日开始将每个教学班的点名册打印给授课教师。
二、第三轮选课
全校学生第三轮选课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16日,本轮选课不集中进行,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选课。为顺利完成选课,建议按以下步骤进行:
1.核对个人学习情况。让学生核对盘点自己学习情况,特别是2009级毕业班选修课缺学分过多的学生将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需要加课的学生开课学院在系统中进行加课。个别学生因学籍异动或降级等原因需要的退已修过的课程到教务科进行办理。
2.认真进行重修选课。每位同学须珍惜每一次重修机会,在第三轮选课期间完成重修选课工作(一定要在网上进行选课并注意查看个人课表,否则将视为无效选课,不能参加考试)。特别是2009级学生一定要抓紧时间安排需重修的课程选课。重修申请免听办理手续时,必须附有个人课表。同时在9月16日前按每学分120元的标准将重修费用(课程学分×120元)存入学费银行卡中,由财务处统一收取重修费用。扣款成功的学生获得重修资格;未及时缴费者,系统将自动删除其重修选课记录,取消其重修课程资格。
3.延长学习年限学生选课。2007、2008级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第三轮选课期间完成网上选课,选课须学生本人携带教务处审核过的《安徽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在9月7日前到开课学院进行加课(版块课程若学生本人无法选课,可到教务科进行选课),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4.休(复)学学生选课。9月7日前休(复)学学生在学籍学位科办完学籍异动后(复学的学生须打印好异动后所在班级的推荐课表)到教务科进行退(选)课,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成绩管理
1.重缓考成绩。9月14日前完成重、缓考成绩录入工作。
2.成绩修改流程。成绩修改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9月18日前时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教师和学生一律不得参与)统一携带课程教学班试卷、原始成绩登记表(2份)、学生复核成绩申请表、修改成绩申请表和学院修改成绩汇总表到教务处集中确认审核并现场修改。
四、教材发放。请通知辅导员按照《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发放通知》发放教材,2012级新生教材预计在9月13日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书库直接与辅导员联系。
五、调停课管理。调停课管理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学院严把调停课手续,每一条调停课记录都须有(经过领导审核的)纸质材料。调停课事由须填写完整。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任课教师须严格按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各学院每个月的30号将本院当月调停课记录(纸质)的教务处留存联交教务科。纸质记录务必要与调停课系统中的记录保持一致。
六、辅修专业教学。开设的辅修专业学院做好开课准备,并加强对辅修的日常教学的规范管理。督促学生在9月14日前将每学分120元的标准将辅修费用(课程学分×120元)存入学费银行卡中(逾期不交视为欠费)。同时告知部分申请退学的学生在9月14日前将已经开课学院和所在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交教务科,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七、其他工作。劳动课开展、观摩课开设和2012届本科毕业生成绩归档工作请关注相关通知。
教 务 科
2012年8月29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1学期第三轮选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第三轮选课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16日。本轮选课不集中进行,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选课操作。
1.选课对象及内容:
(1)未完成选课的学生进行补选。
(2)上学期末因病、学籍异动(如复学)等情况没有参加选课的学生进行补选。
(3)有未通过必修课程的学生进行重修选课。(包括2007、2008级延长学年的学生)
(4)2009级、2010级体育必修课未满4个学分的进行体育选课。
(5)需要退选修课程和跨专业课程的学生进行退课。
2.核对个人课表、成绩和学分。
请于第三轮选课期间登录选课系统,核对个人课表、上学期成绩以及获得学分的情况,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3.重修选课:
(1)进行重修选课时,对于上课时间冲突或教学班容量已满的情况,选课系统将允许学生进行冲突选课。
学生同意冲突选课的,所选重修课程必须申请免听;
学生不同意冲突选课的,可考虑以后学期跟班重修。
(2)重修选课成功后,申请免听需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课程免听申请表》(可于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在第三轮选课期间办理好免听手续。免听申请得到批准的,可以不跟班上课,但应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试。成绩及格,获得学分。
(3)按学籍管理规定,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公共体育课、实验课、军事训练、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涉及以上课程需重修时,不得进行冲突选课,必须跟班重修。
(4)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需重修选课的学生在第三轮选课期间完成重修选课,同时在9月16日前按每学分120元的标准将重修费用(课程学分×120元)存入学费银行卡中,由财务处统一收取重修费用。扣款成功的学生获得重修资格;未及时缴费者,系统将自动删除其重修选课记录,取消其重修课程资格。
4.试听退选课。
第一周为选修课程和跨专业课程试听时间。学生根据试听效果在第二周内进行退、换选。退课最多只能退2门,同时当选课人数达到最低开班人数时,也无法再退。
5.注意事项:
(1)学生应熟悉本专业年级的培养计划、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等与选课相关的政策和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选课和补、退选。同时必须妥善保管选课密码,认真对待选课,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2)第三轮选课期间需退课的学生,可直接登录选课网页,进入[学生退课]界面退选课程,所退课程教材不退。
(3)因重修课程冲突而需免听时,必须先进行网上选课,再申请免听。只提交免听申请表,没有选上课的免听申请无效。
(4)降级试读的学生课表按照降级后的班级自动生成必修课程,如有已经通过的课程,学生可以到教务科进行退选。
(5)本选课通知发至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和本科生班主任。
教 务 科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