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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文件〔2013〕3号《关于承租住宅清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09-30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规范学校承租住房的管理,明晰学校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决定对承租住宅进行全面清查,换发承租住房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所有承租安徽师范大学产权房屋的住户。

二、换证范围

(一)凡是19991231之前来我校参加工作、且未享受过房改房政策或货币化房屋补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我校教职工租住户。

(二)承租人符合前款,199611之后死亡,现租住在承租房内的子女。19951231之前死亡,现租住在承租房内的子女、孙子女等应将房屋退还学校,不在换证范围。

(三)非我校教职工租住(或租借)学校房屋的应将房屋退还我校,不在换证范围。

(四)已辞职、离职或被开除、辞退的人员应将房屋退还学校,不在换证范围内。

(五)200011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租住学校住房的均按《安徽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办理。

(六)已享受国家房改房(含校外房改房)的,均视为租借学校房屋,按租借合同管理,不在换证范围内。租借期满的,应及时将房屋退还学校。

(七)、任何教职工在本校只能享受一个户头的政策福利房(校外房改房面积合并计算),现合法租住(租借除外)学校多处住房的可选择某一租住房落户,其多处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八)在换证范围内的住户如有私自搭盖的房屋,换证时不计搭盖房屋的面积。如遇拆迁,按照《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暂行规定》处理。

三、清查和换证程序

(一)9月底之前,各单位、各部门向符合条件承租住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1013日前,房屋承租人将《安徽师范大学承租房屋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原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住房证、其他证明性材料)送交到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赭山校区行政楼一楼、花津校区行政楼三楼)。请携带相关原件进行核对。

(三)1020日前,由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踏勘。

(四)审核结果在学校办公网上进行公示3天。

(五)10月底之前,对于审核通过的,学校与承租人签订《安徽师范大学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安徽师范大学住房证》(2013版)。对于不符合条件使用学校住房的,学校将予以清理。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住房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承租住房的清理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利益。

(二)把握好政策。租住房屋类型繁多,情况复杂,需要认真调查了解承租户的情况,严格按照史实和相关政策办理。

(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清查、审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并主动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安徽师范大学承租房屋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