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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12-06   点击量: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人字〔201058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业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安徽师范大学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管理

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的设置工作,明确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加强对党政管理干部的激励与约束,确保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范围

(一)三级职员(厅级正职)和四级职员(厅级副职)岗位的设置按照省编办的规定执行。

(二)五级职员(处级正职)、六级职员(处级副职)岗位的设置按照省编办的规定,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三)七级职员(科级正职)、八级职员(科级副职)、九级职员(科员)、十级职员(办事员)岗位的设置按照核定的岗位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三级职员、四级职员的任职条件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五级至八级职员的任职条件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和皖办发〔2008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九级职员和十级职员的任职条件按照皖办发〔2008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岗位职责

(一)三级职员、四级职员的岗位职责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五级职员岗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敏感性强;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奉献精神强,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经验,有较高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

3、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全局性长远规划和目标,每学期组织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期末认真总结。

4、熟悉掌握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主持起草业务性较强的规划、制度等。

5、学习有关专业知识,钻研本职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及学校有关决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注意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主管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6、本单位整体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能有效地带领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三)六级职员岗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2、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

3、积极主动地完成所在岗位的任务要求,熟悉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善于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疑难问题,能参与起草业务性较强的规划、制度等。

4、积极主动协助处级领导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四)七级职员岗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够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有关政策,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进取心强。

2、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术。

3、积极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政策和决议,能为本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并推动工作创新、制度创新。

4、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结协助精神,主动思考和创造性完成本科室有关工作任务,较好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八级职员岗位

1、能够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助,进取心强。

2、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术。

3、积极完成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分管的工作,注意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有工作创新、制度创新意识。

(六)九级及十级职员岗位

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形势教育、法制教育,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工作热情高。

2、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具有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工作水平和能力有所提高。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七)具体职责

因各部门各单位职能不同,五至十级职员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各部门各单位确定后分别报组织部和人事处备案,并对外公布,接受监督。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按照行政级别兑现待遇的,按照相应的级别职责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1、三级、四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2、五级、六级职员由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

3、七级及以下职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二)考核内容

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重点包括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情况。

能:主要指工作思路、组织协调能力、依法办事水平、自身心理素质等情况。

勤:主要指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情况。

绩:主要指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能力、部门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核等级和标准

1、考核等级

考核分年度进行,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考核等级标准

1)优秀等级标准

①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

②遵纪守法,反对邪教;

③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廉洁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④坚持原则,管理规范;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办事认真,不出差错,热情为教职工服务,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效率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⑤能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

⑥团结协作好,全局观念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2)良好等级标准

①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

②遵纪守法,反对邪教;

③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廉洁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④原则性比较强,管理规范;比较熟悉业务,工作努力,办事认真,不出差错,热情为教职工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

⑤能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

⑥团结协作好,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3)合格等级标准

①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反对邪教;

②熟悉本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没有造成工作失误;

③服务态度好,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级

①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②一年内旷工7天以上、擅自离职15天以上或超假不归30天以上;

③出现责任事故,严重失职、渎职或私自转让科研成果,或盗用学校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

④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⑤造谣生事,无理取闹,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其他职工生活秩序,或违反校规校纪,屡教不改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其他

①新参加工作在试用期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在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②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③单位公派脱产学习进修人员,完成学习进修任务的,原则上考核时定为合格等级。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做出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测评。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并进行测评,述职测评范围分为主管及分管领导、单位同事、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具体范围另行确定。

3、测评等级的确定

1)单项等级确定方式

对于德、能、勤、绩、廉五项中的任何一项,优秀、良好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且不合格比例低于10%的,该项目等级分别确定为优秀、良好;对于不合格比例达到1/3以上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其它情况确定为合格等级。

2)综合等级确定方式

①五项考核等级中至少有三项达到优秀等级且“德”、“绩”、“廉”等级为优秀,综合等级确定为优秀;

②五项考核等级中至少有三项达到良好等级且“德”、“绩”、“廉”等级为良好,综合等级确定为良好;

③五项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等级或有四项为合格以上同时“绩”、“德”、“廉”等级为合格以上,综合等级确定为合格;

④不符合以上等级要求或符合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综合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于考核合格人员

1)发放所聘岗位工资和津贴,可以续聘上岗;

2)如符合高一级岗位上岗条件,可以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2、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

1)工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停发当年度岗位津贴;

3)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4)学校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缓聘、低聘或调整岗位;

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应予辞退或解聘。

3、考核优秀者,在申请应聘高一级岗位时学校可以优先考虑。

五、其他

(一)专职学生思想政治系列人员靠行政级别兑现待遇的,按照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二)管理系列的考核细则另行确定。

 

 

附件:

党政管理人员测评表

单位:                                          被测评人姓名:

项目

测评要素

等级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

3、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4、遵纪守法,反对邪教。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履行岗位工作的业务技能、专业知识;

2、工作方法,组织协调能力;

3、政策水平、决策能力;

4、工作思路,创新意识;

5、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

2、工作勤奋和吃苦耐劳精神;

3、服务基层,接受和听取基层部门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进取精神、实干巧干;

5、组织纪律,出勤情况。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按章办事,履行岗位职责;

2、处理公务简便、快捷,讲求工作效率;

3、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

4、结合工作在政治、业务上学习提高;

5、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学习法律法规;

2、遵守财经制度;

3、办事公平、公正,按政策规定处理各类问题;

4、廉洁自律,不循私情,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主办单位:人事处

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