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印发的《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6〕6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学位点负责人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现制订评审细则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获得2016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2016级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二)2015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三)2014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10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以年级为单位,班级按照奖学金比例审核排序后,统一交至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并提交班级《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
(2)学院初审
10月15日前,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复审等工作。并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研工部。
(3)学校评审
10月下旬,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且不予替补。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具体要求
(一)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2)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3)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4)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直接申请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6)积极参与学院研究生活动,并在班级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7)科研成果在评学业奖学金之前,已经使用并评上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计算方法
(1)学业成绩占30%,科研和实践活动占70%。学业成绩计算以上一学年为准。课程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参评一等奖学金。
(2)分类指导。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比例平均分配到中国史、世界史、学科教学、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保障等专业,中国史博士按照一级点进行评比,所有指标不得超过学校划拨比例。
六、科研成果和实践活动的认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须提交正式刊物,样刊、各种证明、用稿通知一律不计。
2.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在学业奖学金评审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
5.科研成果的认定详见附录:“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七、历史与社会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 任:徐彬
副主任:顾凌、胡悦超、刘道胜、庄华锋
成 员:吴晓萍、赵怀娟、傅新球、王彦章、安建增、刘丽、胡君、刘铮、汪德贤(学生),张旭(学生)、刘琼(学生)
八、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2016年9月28日
附件一:历史与社会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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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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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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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级别、等次和其他要求
|
分值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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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类(第一作者)
|
一级刊物:论文被SCI(E)、SSCI、EI、ISTP、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
|
200分/篇
|
二级刊物: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
|
150分/篇
|
三级刊物: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
100分/篇
|
四级刊物: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
|
|
60分/篇
|
五级刊物: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
|
|
40分/篇
|
其他正式刊物: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期刊文章数50篇内
|
20分/篇
|
期刊文章数70篇内
|
5分/篇
|
期刊文章数超过70篇
|
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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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
以论文形式呈现参照论文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以著作类形式呈现参照著作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著作类
|
导向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译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10万字以上
|
100分
|
5-10万字
|
50分
|
2-5万字
|
20分
|
2万字以下
|
10分
|
一般出版社
|
10万字以上
|
80分
|
5-10万字
|
30分
|
2-5万字
|
10分
|
2万字以下
|
5分
|
教材类
|
规划教材
|
10万字以上
|
80分
|
5-10万字
|
30分
|
2-5万字
|
10分
|
2万字以下
|
5分
|
一般教材、译著
|
10万字以上
|
40分
|
5-10万字
|
15分
|
2-5万字
|
5分
|
2万字以下
|
2分
|
0.2
|
项目
|
主持国家级项目
|
不重复计算,以最高项计分。
|
80分/项
|
主持省部级项目
|
50分/项
|
主持校级项目
|
10分/项
|
主持横向项目
|
5分/项
|
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奖励
|
一等奖
|
100分/项
|
二等奖
|
60分/项
|
三等奖
|
30分/项
|
其他奖项
|
10分/项
|
省部级奖励
|
一等奖
|
50分/项
|
二等奖
|
30分/项
|
三等奖
|
10分/项
|
其他奖项
|
5分/项
|
厅局级奖励
|
一等奖
|
20分/项
|
二等奖
|
10分/项
|
三等奖
|
5分/项
|
其他奖项
|
2分/项
|
校级奖励
|
一等奖
|
10分/项
|
二等奖
|
5分/项
|
三等奖
|
3分/项
|
其他奖项
|
1分/项
|
0.2
|
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
|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
|
|
5分/次
|
组织、参加各活动并获得有关奖项,三等奖级别以下奖项不重复计算。
|
校级以上一等奖
|
20分/项
|
校级以上二等奖
|
15分/项
|
校级以上三等奖
|
10分/项
|
校级以上其他奖项
|
5分/项
|
校级一等奖
|
10分/项
|
校级二等奖
|
6分/项
|
校级三等奖
|
4分/项
|
校级其他奖项
|
2分/项
|
院级一等奖
|
4分/项
|
院级二等奖
|
3分/项
|
院级三等奖
|
2分/项
|
院级其他奖项
|
1分/项
|
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各项工作
|
如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会、班委会
学院主要助管岗位等工作人员,由辅导员或者研究生秘书负责认定,不重复计算。
|
10分/岗
|
|
备注:业绩的计算方法依据科研处文件《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论文如在期刊上发表,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选题需与本专业相关,应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黑龙江史志》、《西江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等类杂志不具有参评资格。
论文如在报纸上发表,应在具有较大影响力报纸的学术版或理论版刊发,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选题需与本专业相关。
附件二:历史与社会学院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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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
类别
|
类别
|
级别、等次和其他要求
|
分值
|
0.5
|
论文类(第一作者)
|
一级刊物:论文被SCI(E)、SSCI、EI、ISTP、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
|
200分/篇
|
二级刊物: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
|
150分/篇
|
三级刊物: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
100分/篇
|
四级刊物: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
|
|
60分/篇
|
五级刊物: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
|
|
40分/篇
|
其他正式刊物: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期刊文章数50篇内
|
20分/篇
|
期刊文章数70篇内
|
5分/篇
|
期刊文章数超过70篇
|
0分/篇
|
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
以论文形式呈现参照论文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以著作类形式呈现参照著作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著作类
|
导向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译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10万字以上
|
100分
|
5-10万字
|
50分
|
2-5万字
|
20分
|
2万字以下
|
10分
|
一般出版社
|
10万字以上
|
80分
|
5-10万字
|
30分
|
2-5万字
|
10分
|
2万字以下
|
5分
|
教材类
|
规划教材
|
10万字以上
|
80分
|
5-10万字
|
30分
|
2-5万字
|
10分
|
2万字以下
|
5分
|
一般教材、译著
|
10万字以上
|
40分
|
5-10万字
|
15分
|
2-5万字
|
5分
|
2万字以下
|
2分
|
0.2
|
项目
|
主持国家级项目
|
不重复计算,以最高项计分。
|
80分/项
|
主持省部级项目
|
50分/项
|
主持校级项目
|
10分/项
|
主持横向项目
|
5分/项
|
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奖励
|
一等奖
|
100分/项
|
二等奖
|
60分/项
|
三等奖
|
30分/项
|
其他奖项
|
10分/项
|
省部级奖励
|
一等奖
|
50分/项
|
二等奖
|
30分/项
|
三等奖
|
10分/项
|
其他奖项
|
5分/项
|
厅局级奖励
|
一等奖
|
20分/项
|
二等奖
|
10分/项
|
三等奖
|
5分/项
|
其他奖项
|
2分/项
|
校级奖励
|
一等奖
|
10分/项
|
二等奖
|
5分/项
|
三等奖
|
3分/项
|
其他奖项
|
1分/项
|
0.3
|
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
|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
|
|
5分/次
|
组织、参加各活动并获得有关奖项,三等奖级别以下奖项不重复计算。
|
校级以上一等奖
|
20分/项
|
校级以上二等奖
|
15分/项
|
校级以上三等奖
|
10分/项
|
校级以上其他奖项
|
5分/项
|
校级一等奖
|
10分/项
|
校级二等奖
|
6分/项
|
校级三等奖
|
4分/项
|
校级其他奖项
|
2分/项
|
院级一等奖
|
4分/项
|
院级二等奖
|
3分/项
|
院级三等奖
|
2分/项
|
院级其他奖项
|
1分/项
|
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各项工作
|
如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会、班委会
学院主要助管岗位等工作人员,由辅导员或者研究生秘书负责认定,不重复计算。
|
10分/岗
|
|
备注:业绩的计算方法依据科研处文件《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论文如在期刊上发表,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选题需与本专业相关,应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黑龙江史志》、《西江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等类杂志不具有参评资格。
论文如在报纸上发表,应在具有较大影响力报纸的学术版或理论版刊发,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选题需与本专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