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授委员会讨论,现制订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全校共评选6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全校共评选81人。分配到我院名额情况如下表: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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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差额指标)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等额指标)
|
等额指标
|
差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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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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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2
|
2
|
总 计
|
2
|
5
|
2
|
注: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指标为6人。2、学术型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后的差额评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等额评选,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指标为81人。3、对于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申报和评审情况,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之间进行互相调剂,但调剂的幅度不得超过被调剂学位类型等额指标的30%。
(二)名额分配原则:分类评选,兼顾学科差异。
二、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2014级学生不计第1学年成绩)。
2、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表演、参展情况、获奖情况、行业资格证书、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4、优先条件:
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三)科研成果和实践活动的认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须提交正式刊物,样刊、各种证明、用稿通知一律不计。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
5.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6.科研成果的认定详见附录:“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6年10月8日前)
1.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3. 请申请者依据“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填写个人成果情况(名称、排次、级别、等次等)和各项计分,以及实践活动(名称)及各项计分,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交学院复核。
4.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提交的审批表和基本情况登记表据实填写,导师须严格审核申报人材料并签名。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如有不实之处,取消申报资格。
5.按照要求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需要进行公开答辩,请申请者按照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着重对一篇代表性成果进行阐述。
(二)学院评审(2016年10月12日前)
1.所有参评材料在复核基础上,提交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组织奖学金申请者公开答辩并录像。对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和保密原则。
3.如有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校评审(2016年10月18日前)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并对申请者的参评成果进行查重,凡申报成果中出现重复率超过25%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补报。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差额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议,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历史与社会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 任:徐彬
副主任:顾凌、胡悦超、刘道胜、庄华锋
成 员:吴晓萍、赵怀娟、傅新球、王彦章、安建增、刘丽、胡君、刘铮、汪德贤(学生),张旭(学生)、刘琼(学生)
六、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2016年9月26日
附件一:历史与社会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
权重
|
类别
|
类别
|
级别、等次和其他要求
|
分值
|
0.6
|
论文类(第一作者)
|
一级刊物:论文被SCI(E)、SSCI、EI、ISTP、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
|
200分/篇
|
二级刊物: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
|
150分/篇
|
三级刊物: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
100分/篇
|
四级刊物: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
|
|
60分/篇
|
五级刊物: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
|
|
40分/篇
|
其他正式刊物: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期刊文章数50篇内
|
20分/篇
|
期刊文章数70篇内
|
5分/篇
|
期刊文章数超过70篇
|
0分/篇
|
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
以论文形式呈现参照论文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以著作类形式呈现参照著作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著作类
|
导向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译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10万字以上
|
100分
|
5-10万字
|
50分
|
2-5万字
|
20分
|
2万字以下
|
10分
|
一般出版社
|
10万字以上
|
80分
|
5-10万字
|
30分
|
2-5万字
|
10分
|
2万字以下
|
5分
|
教材类
|
规划教材
|
10万字以上
|
80分
|
5-10万字
|
30分
|
2-5万字
|
10分
|
2万字以下
|
5分
|
一般教材、译著
|
10万字以上
|
40分
|
5-10万字
|
15分
|
2-5万字
|
5分
|
2万字以下
|
2分
|
0.2
|
项目
|
主持国家级项目
|
不重复计算,以最高项计分。
|
80分/项
|
主持省部级项目
|
50分/项
|
主持校级项目
|
10分/项
|
主持横向项目
|
5分/项
|
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奖励
|
一等奖
|
100分/项
|
二等奖
|
60分/项
|
三等奖
|
30分/项
|
其他奖项
|
10分/项
|
省部级奖励
|
一等奖
|
50分/项
|
二等奖
|
30分/项
|
三等奖
|
10分/项
|
其他奖项
|
5分/项
|
厅局级奖励
|
一等奖
|
20分/项
|
二等奖
|
10分/项
|
三等奖
|
5分/项
|
其他奖项
|
2分/项
|
校级奖励
|
一等奖
|
10分/项
|
二等奖
|
5分/项
|
三等奖
|
3分/项
|
其他奖项
|
1分/项
|
0.2
|
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
|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
|
|
5分/次
|
组织、参加各活动并获得有关奖项,三等奖级别以下奖项不重复计算。
|
校级以上一等奖
|
20分/项
|
校级以上二等奖
|
15分/项
|
校级以上三等奖
|
10分/项
|
校级以上其他奖项
|
5分/项
|
校级一等奖
|
10分/项
|
校级二等奖
|
6分/项
|
校级三等奖
|
4分/项
|
校级其他奖项
|
2分/项
|
院级一等奖
|
4分/项
|
院级二等奖
|
3分/项
|
院级三等奖
|
2分/项
|
院级其他奖项
|
1分/项
|
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各项工作
|
如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会、班委会
学院主要助管岗位等工作人员,由辅导员或者研究生秘书负责认定,不重复计算。
|
10分/岗
|
|
备注:业绩的计算方法依据科研处文件《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论文如在期刊上发表,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选题需与本专业相关,应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黑龙江史志》、《西江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等类杂志不具有参评资格。
论文如在报纸上发表,应在具有较大影响力报纸的学术版或理论版刊发,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选题需与本专业相关。
附件二:历史与社会学院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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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
类别
|
类别
|
级别、等次和其他要求
|
分值
|
0.5
|
论文类(第一作者)
|
一级刊物:论文被SCI(E)、SSCI、EI、ISTP、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
|
200分/篇
|
二级刊物: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
|
150分/篇
|
三级刊物: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
100分/篇
|
四级刊物: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
|
|
60分/篇
|
五级刊物: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
|
|
40分/篇
|
其他正式刊物: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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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数50篇内
|
20分/篇
|
期刊文章数70篇内
|
5分/篇
|
期刊文章数超过70篇
|
0分/篇
|
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
以论文形式呈现参照论文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以著作类形式呈现参照著作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著作类
|
导向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译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10万字以上
|
100分
|
5-10万字
|
50分
|
2-5万字
|
20分
|
2万字以下
|
10分
|
一般出版社
|
10万字以上
|
80分
|
5-10万字
|
30分
|
2-5万字
|
10分
|
2万字以下
|
5分
|
教材类
|
规划教材
|
10万字以上
|
80分
|
5-10万字
|
30分
|
2-5万字
|
10分
|
2万字以下
|
5分
|
一般教材、译著
|
10万字以上
|
40分
|
5-10万字
|
15分
|
2-5万字
|
5分
|
2万字以下
|
2分
|
0.2
|
项目
|
主持国家级项目
|
不重复计算,以最高项计分。
|
80分/项
|
主持省部级项目
|
50分/项
|
主持校级项目
|
10分/项
|
主持横向项目
|
5分/项
|
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奖励
|
一等奖
|
100分/项
|
二等奖
|
60分/项
|
三等奖
|
30分/项
|
其他奖项
|
10分/项
|
省部级奖励
|
一等奖
|
50分/项
|
二等奖
|
30分/项
|
三等奖
|
10分/项
|
其他奖项
|
5分/项
|
厅局级奖励
|
一等奖
|
20分/项
|
二等奖
|
10分/项
|
三等奖
|
5分/项
|
其他奖项
|
2分/项
|
校级奖励
|
一等奖
|
10分/项
|
二等奖
|
5分/项
|
三等奖
|
3分/项
|
其他奖项
|
1分/项
|
0.3
|
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
|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
|
|
5分/次
|
组织、参加各活动并获得有关奖项,三等奖级别以下奖项不重复计算。
|
校级以上一等奖
|
20分/项
|
校级以上二等奖
|
15分/项
|
校级以上三等奖
|
10分/项
|
校级以上其他奖项
|
5分/项
|
校级一等奖
|
10分/项
|
校级二等奖
|
6分/项
|
校级三等奖
|
4分/项
|
校级其他奖项
|
2分/项
|
院级一等奖
|
4分/项
|
院级二等奖
|
3分/项
|
院级三等奖
|
2分/项
|
院级其他奖项
|
1分/项
|
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各项工作
|
如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会、班委会
学院主要助管岗位等工作人员,由辅导员或者研究生秘书负责认定,不重复计算。
|
10分/岗
|
|
备注:业绩的计算方法依据科研处文件《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论文如在期刊上发表,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选题需与本专业相关,应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黑龙江史志》、《西江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等类杂志不具有参评资格。
论文如在报纸上发表,应在具有较大影响力报纸的学术版或理论版刊发,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选题需与本专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