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社会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草案)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暂行)》(校人字【2010】98号)和校人事处【2018】44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教职工本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年度考核领导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各专业负责人(含原相关教研室)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下达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指标数,审核各专业组和行政组(各类管理、教辅人员)教职工的述职材料,召开全院大会评选并确定职工考核等次和受理个人关于考核结果的意见与建议等。
2、考核组下设办公室,院行政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院党委秘书、行政秘书、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管理秘书等为成员。
3、各专业负责人、院行政副院长分别具体负责本专业教职工和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规范操作,全员参与,分类分级,注重绩效。
三、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包括在编、代理和返聘人员等,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如本人提出,可免于考核,但须有本人书面申请。)
四、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为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总体情况。主要有政治思想表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以及学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履行职责和岗位绩效情况。
2、考核结合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工作量,教学效果及科研成果等。详见《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5号)。
行政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详见《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8号)、《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7号)。
五、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
1、教学科研人员具体标准为: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教学科研方面:年度教学及科研工作量,须超过相应级别岗位聘期职责中规定的年均工作量,并在学院或教研室位于前列。
2、行政人员具体标准为: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工作能力和业绩:理论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述职测评结果位于本单位或同类同级人员前列;
(3)年度内获教学、科研奖励者优先考虑。
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中层领导人员)的12%以内。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直接使用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考核认定的结果,优秀比例也为12%以内。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除外),须在《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得票数和参加投票人数。
对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其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结果应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较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教学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教学科研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年内所承担课程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本教研室前50%;(2)连续两年未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2017年、2018年);(3)被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或被学校职能部门写实性通报;(4)无故不参加学院教职工大会一次以上或因私事请假不参加学院教职工大会达两次以上;(5)无特殊原因能申报而不申报厅级以上科研项目;(6)年内无科研成果或科研奖励;(7)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8)不遵从学术道德规范或私自转让科研成果;(9)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行政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1)不服从组织安排;(2)拒绝接受工作任务;(3)年内事假超过3个月;(4)年内擅自离职7天以上;(5)超假不归10天以上;(5)盗用校、院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6)受警告以上处分;(7)严重失职;(8)无故不参加学院教职工大会一次以上或因私事请假不参加学院教职工大会达两次以上;(9)经常不按时上、下班。
(二)合格
1、教学科研人员的具体标准为: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且年度教学及科研工作量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
(2)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年均工作量的其中一项,另一项能提供准备完成或部分完成的相关材料。
2、行政人员的具体标准为: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工作负责,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不合格
教职工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达7天及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达10天及以上者;
2、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严重的教学或责任事故者;
4、已查实有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者;
5、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罚款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7、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拒不参加考核,或干扰考核工作者。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
教职工对本人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相关附表。
2、个人述职
教职工根据学院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在所在专业(或原相关教研室)和行政组述职。
3、学院考核
各专业(或原相关教研室)和行政组分别召开会议,在听取教职工述职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并写出评语,经本人和专业主任签字后,送学院办公室汇总。
4、学院审核
学院年度考核领导组开会审议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评选的初步优秀人选,最后确定全院各类人员的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最终审定。
七、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14日前,学院考核领导组通知全院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
2、2018年12月28日前,各专业(或原相关教研室)和行政组分别召开会议,布置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组织教职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
3、2019年1月5日前,召开学院考核领导组会议,最终确定优秀等次人选。
4、2019年1月5-8日,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公示。各专业组和行政组将考核结果及教职工考核表、不合格人员说明材料、报学院办公室。
5、2019年1月9日,集中报送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培训考核科。
八、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的运用将严格按照校人字【2018】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由院考核领导组依据学校文件或规定负责解释。
历史与社会学院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