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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一讲:秦代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齐继伟助理研究员)

发布人:刘丽    编辑:刘丽 预审:韩家炳 终审:韩家炳发布时间:2022-11-29   点击量:


 本网讯(历史学院 李玉杰2022年11月26日下午,安徽师范大学中国区域文化研究院青年学者论坛第讲在线上开讲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齐继伟博士应邀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师生作题为《秦代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历史学院王少林老师主持点评,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七十余位师生参会聆听。

本次讲座,齐继伟老师结合简牍与传世史料说明了秦法的严酷性和强制性,以此为基础在制度层面说明秦代“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在战时状态的合理性,并论述了秦法在我国传统法制史上的特殊地位。讲座伊始,齐继伟老师首先通过《商君书·壹言》、《商君书·赏刑》、睡虎地秦简《语书》《法律问答》、岳麓秦简等史料,对“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进行概念解释。之后老师指出秦法并没有将儒墨诸家学说置于法家绝对对立面,其所排斥的只是儒墨诸家学说想要实现治理的方法和手段。在此基础上,齐老师总结、剖析了学界对秦法的两种不同认识,特别指出有些学者在秦律令史料整理与求证的基础上认为秦法是礼法结合的产物其与儒墨等诸家学说并不完全对立怀疑汉代人所谓秦法“严而少恩”判定秦法并不严苛进而出现鼓吹宣扬秦法的观点

齐继伟老师看来,“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确实在秦的富国强兵、开疆拓土过程中发挥了巨大功效秦完成统一这两个政策所具有的隐患得以凸显,而统治者的“更为法律督者之术是秦灭国的主要原因。

齐继伟老师讲解结束后,参会师生根据自己的理解,就法家及秦汉律令诸问题向齐继伟博士请教。齐继伟博士对师生们所提出的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法家是否继续存在、秦律中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秦律里的赋役优免、汉代律令等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加深了参会师生对秦代法制史的理解。最后,王少林老师作报告总结,并代表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全体师生感谢齐继伟博士的精彩讲座。讲座在师生们的深切致谢中圆满结束。

安徽师范大学中国区域文化研究院是安徽师范大学于2013年成立的校级高端科研平台,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所长卜宪群研究员担任院长,郑小春教授为执行院长。在安徽师范大学社科联、历史学院、中国史教师党支部的支持下,研究院于2022年起,定期举办青年学者论坛,邀请各位青年俊彦莅临赐教,共同推进中国区域文化研究史、区域文化与区域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