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6年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组 长:廖仲明、刘道胜
成 员:宫 超、韩家炳、丁修真、汪效驷、王德民、黄华平、白春晓、林生海、王闯闯、吕永鑫
秘 书:朱晓华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考生提供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科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2.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推荐免试资格,最终推免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资格无效。
3.可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 申请硕师计划的考生,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申请人须与所在设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教师聘用合同》。报名时“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为用人单位全称(即硕师计划设岗学校);拟录取时,学校与考生、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
三、接收程序
1. 申请人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ahnu.edu.cn),查阅我校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政策。
2. 9月22日,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按学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 学院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 已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按规定的复试日程和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日程和要求请关注学院网站。
5. 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考生,我院将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6. 对拟接收的考生,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7.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的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推免考核
1.复试内容:接收推免生的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着重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际操作技能。面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现场抽题做答、回答老师提问等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2.复试时间定于9月29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五、拟录取
1.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按推免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上报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ahnu.edu.cn)和学校推免工作专栏(https://tao.ahnu.edu.cn/xzsd/tmgz.htm)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2.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①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②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④综合面试不合格者(综合面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六、申诉渠道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529纪委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安徽师范大学
邮编:241000
邮箱:490207399@qq.com
电话:0553-5910606(学院纪委)
电话:0553-5910596 0553-5910607(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本实施细则由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