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效,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推进我院资助育人工作,经研究决定,学院组织开展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院“自强之星”10名。
二、评选对象
我院2014—201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往届“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3.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创新创业或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堪为学子榜样。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选(4月9日-4月13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第六届“自强之星”申报表》,也可通过他人或组织推荐参评。4月13日前,申报者须开设实名微博,发布个人主要事迹,在4月28日前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4月13日晚21:00前报送如下材料汇总到院学生会生活部。联系人:吴妙(手机:18895314771邮箱:975821368@qq.com);俞则人(手机:18895328502 邮箱:761241348@qq.com)。(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1.第六届“自强之星”申报表;
2.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内容简洁、重点突出;
3.网上投票介绍:个人情况及事迹介绍300字以内,生活照1张。
(二)学院评选(4月21日晚)
各班级组织选拔评选,4月21日(周二)晚19:00在学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举行学院初赛,参赛选手需将个人事迹以演讲(需要参赛者自己准备PPT)的形式展现(10分钟内),由评委老师根据选手事迹及现场发挥进行评比。并于4月28日前推荐参选人3-4名参加学校复赛。
五、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学院发文对当选的10名“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活动要求
(一)广泛动员。“自强之星”评选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实现“经济资助与成才教育”并重的重要载体,是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广大贫困学生参与。
(二)认真组织。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程序,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宣传。此项活动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资助育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
历史与社会学院关于开展第六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策划(含申报表).doc
历史与社会学院团委 学生会生活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