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社会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转专业学生能够更快、更早地适应新专业的学习,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9〕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组,考核领导组组长为学院院长,考核领导组副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党委副书记,成员为专业负责人、一年级本科生辅导员和教学办工作人员。考核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相关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分别对照要求对转入或转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条 学院本科生申请转出专业者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且获得我院批准,转出总数原则上不高于我院相应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
第五条 学校招收的非本专业一到三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关本科专业。学院提供的可接受名额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30%。
第六条 申请转入专业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含60分)方可进入面试。转专业考核工作组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折算出申请者的最终考核成绩。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含60分)方可进入我院。
第七条 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组根据申请转入专业者最终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签署接收意见,将确定拟同意接受转入学生的申请表、考核材料、名单汇总表等材料及时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八条 获准转入专业者若是一年级本科生,可转入我院同年级本科专业,但必须补修转入专业大一上学期所开设的专业课程。获准转入专业者若是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只能转入我院一年级相应本科专业,且需补修大一上学期所开设的专业课程。所有转出、转入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生效。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秋季起执行,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入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最终解释权归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院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