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安排,近期将对年终津贴、劳务费所得税计税方案进行调整,请您将自己设计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所得税计税方案分配表于2017年2月22日前报院办秦军老师,汇总后报学校财务处。无论教职工是否调整计税方案,均需提交计税方案。不调整的,请注明同意原计税方案。
特此通知。
历史与社会学院
2017年2月16日
附:填表说明
1、 计税临界点分别为总数18000元和54000元,超过税率分别为10%和20%;10万以上25%。
2、 年终一次性发放金额尽量取最大值,平均到每个月发放尽量取计税的最小值。
3、 第13个月工资学校决定已经不计入计税总数项目。
计税分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