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教字〔200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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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有关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有关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课堂教学于2010年1月3日结束,1月4日至1月17日为学生考试时间,寒假从1月18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
(二)下学期定于2010年2月23日报到注册,2月24日正式上课。
二、本学期结束有关工作安排
(一)关于期末考试。本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04〕69号)、《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考试主要环节工作要求》(教务处〔2006〕44号)和《关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处〔2009〕3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二)关于学生成绩录入。各学院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成绩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06〕41号)和《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评定和记载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09〕42号)做好本学期学生成绩的记载工作,并于2010年1月28日前完成成绩的网上录入。
(三)关于课表。下学期的课表已经排定,各单位可于2009年12月28日起打印教师下学期课表和教学任务书,并于本学期结束前发至教师手中。
(四)各学院要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的总结,并做好有关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三、下学期开学有关工作安排
(一)关于“三教”落实。本学期结束前、下学期开学初,各单位务必在各校区安排好下学期的“三教”(任课教师、教材、教室)工作,及时收交教学进度表。根据学校规定,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担任一门本科教学任务,其中70%以上从事专业基础课教学,请各学院认真核查本学年的开课信息,特别是下学期部分课程的停开信息,确保符合此项要求,同时要安排好兼职教师的授课工作。任课教师应利用假期认真备课,保证下学期开学后各门课程教学的正常进行。开设校选修课程的学院,应妥善安排好教材(讲义)的选用和编写工作。
(二)关于实习。根据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下学期将有部分专业进行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相关学院应落实好学生实习及从教技能训练考核的有关工作。
(三)关于选课。下学期第三轮选课于2010年2月22日至3月3日进行,主要是重修选课和个别学生的补选。各学院应提前做好选课宣传和指导工作。
(四)关于学生成绩查询。学生在第三轮选课期间查询个人成绩,并可向开课学院教学办申请核查。根据学校规定,学费未交的学生不能查询成绩,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未通过课程的信息。
(五)关于重考。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08〕59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的重考工作。
(六)各学院务必通知到2004级、2005级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于2010年2月25前到学院报到,并办理选课、缴费等相关事宜。
安徽师范大学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