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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社会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统计表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12-18   点击量:

社会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统计表

学院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学院专业

姓名

学号

生源地

贷款金额

备注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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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与时间要求:
1.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时,签订的合同书或收到的回执单,请通知到学生保管好,近期财务处验明正身时以此为贷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
2.请各班将统计表电子版务必于下周一(12月21日)交到杨静处,或发至邮箱:yang_jing_2000@126.com。
填表说明:
1.凡是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者,不分省内省外,全部统计。
2.“生源地”一栏精确到县或者区(如蚌埠市五河县;芜湖市新芜区)。
3.“备注”一栏:如是省外贷款已到账者,此栏填写“钱已到”;如贷款学生已交学费,此栏填写“不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