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和表彰在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集体及优秀实习个人评选暂行办法》(校教字〔2010〕2号)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2年度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12年度我院进行教育实习的实习小组、实习学生(面向2009级历史学学生)。
二、 评选数量
参照评选条件,评选优秀实习小组2个,优秀实习学生5名。
三、 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专业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优秀实习个人由指导教师推荐(每组限推荐一人),优秀实习小组可以自愿申报(名额不限),并填写相应登记表,在5月9日之前交给学院教学办。
2、学院推荐。我院对各专业申报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召开实习评优会议,由申报人自行组织相关材料,用ppt课件展示,请专家评审,签署学院意见后,将登记表等材料于5月15日前在学院教学办公示。
3、公布奖励。学校实习工作领导组结合申报材料、学生座谈等,按照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评选,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予以确定。
四、评选要求
1、实习评优工作旨在鼓励和表彰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各专业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初评工作。
2、参评的优秀实习小组由实习小组组长牵头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小组登记表》;参加评选的优秀实习学生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学生登记表》,并附实习总结一篇;以上登记表见校教字〔2010〕2号文件附件。
3、参与评优的集体和个人,须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参加评选优秀实习个人的同学成绩必须是优秀,由指导教师推荐。
五、表彰奖励
1、对优秀实习集体和优秀实习个人,学院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实习学生荣誉称号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对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小组,学院将设优秀实习个人5名;优秀实习小组2个,给予奖励与下半年的专业实习优秀实习小组和优秀实习个人一起颁发。
3、学院于12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实习集体和优秀实习个人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历史与社会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