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凡201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在2012年,薪级工资未因职务或职称等变化而发生变动的教职工,2013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正常增加的薪级工资从4月份工资中兑现,并补发2013年1-3月份薪级工资增加额。
自2013年4月起,提租补贴计发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到3%。
请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核对4月份工资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
咨询电话:5910067。
人 事 处
二0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