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师发〔2013〕14号“关于做好全校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04-25   点击量:

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20133号)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362号)要求,20134月至6月,全省将组织干部报告个人房地产情况。为做好我校的登记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告的组织

学校成立住房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清房办,负责全校的登记报告工作(含附属学校、皖江学院)。本次报告的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党政管理干部、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登记报告的内容

1、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

2、干部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3、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三、登记报告的步骤

(一)印制表格

《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报告表”)由校清房办根据省清房办提供的样表印制后发放。省管干部的“登记报告表”由省清房办统一印制,经省属高校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统一发放。

(二)发放表格

415前,校组织部、人事处将列入登记报告范围内的干部名册(具体范围根据省委办公厅〔20133号文件确定)提供给校清房办。430前,校清房办将登记报告表发放到报告人。

(三)填报表格

512前,干部本人填写登记报告表(一式两份),密封后交本单位,由专人集中送校清房办。520前,校清房办将未拆封的省管干部登记报告表及单位其他干部登记报告表(其中一份)交省属高校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四)信息公示

校清房办摘选干部(不含省管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主要信息,填制《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31日前将信息公示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给省属高校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省管干部房地产信息公示工作由省清房办部署安排。

(五)汇总上报

校清房办汇总填制《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531日前将信息汇总表连同电子版和登记报告工作阶段性总结一并报省属高校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四、登记报告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明确工作要求。登记报告是专项清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做好该项工作的前提与基础,要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实施。校清房办要认真做好相关表格的领取分发、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工作。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报告的内容注意保密。

3、如实登记报告。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积极主动参与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每位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按时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4、强化监督检查。学校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所有纳入专项清理工作范围的干部均参加登记报告,并根据需要,对干部填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5910017  5910018

举报电子信箱:jwjcc@mail.ahnu.edu.cn

 

附件:

1、《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

2、《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

3、《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安徽师范大学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