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要求
(一)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2、作为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是团队的业务骨干。
3、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1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优秀。
4、教学资料齐备,如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等,纸质及电子教案完整。
5、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2)独立撰写或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教材1部。
(3)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
(4)参与厅级教学研究项目或省级精品课程1项(前2名参研人)。
(二)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总结。
2、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3、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1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良好以上。破格申报副教授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须为优秀。
4、教学资料齐备,如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等,纸质及电子教案完整。
5、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2)参编本专业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3)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精品课程1项(前2名参研人)。
(三)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1、较熟练掌握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l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合格以上。
3、教学资料齐备,如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等,纸质及电子教案完整。
4、担任学生辅导员;或兼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1年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经学校批准,参加研究生学习、进修、访学等所在学期,视为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若有教学工作量不参加计算。
二、教学质量综合测评
(一)教学考核得分=学生测评分+学院考核推荐小组考核分+学校教学考核分+加减分项目得分。
学生测评分满分为50分,学院考核推荐小组考核分满分为30分,学校教学考核分满分为20分。
(二)教学考核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备课、批改作业、辅导、试卷命题、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教学研究以及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育人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三)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加、减分项目(任现职以来):
1、加分项目
(1)教学研究项目:
a、主持本学科专业省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者加6分,前三名参加者分别加4、3、2分;
b、主持本学科专业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者加5分,前三名参加者分别加3、2、1分;
c、主持本学科专业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者加3分,前二名参加者分别加2、1分。
(2)教学成果奖:
a、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八名分别加16、14、12、10、8、6、4、2分。
b、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前八名分别加10、9、8、7、6、5、4、3分;
一等奖前八名分别加8、7、6、5、4、3、2、1分;
二等奖前八名分别加6、5、4、3、2、1、1、1分;
三等奖前八名分别加5、4、3、2、1、1、1、1分。
c、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前四名分别加4、3、2、1分。
(3)规划教材:
a、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分别加15、10分,其他参编人员均加3分。
b、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分别加10、5分,其他参编人员均加2分。
(4)获省级教学单项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3、2、1分。
(5)获校级教学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3、2、1分。
(6)各类“本科教学工程”(质量工程)集体项目:
a、国家级:建设前八名分别加16、14、12、10、8、6、4、2
b、省级:建设前八名分别加12、10、8、6、4、3、2、1
c、校级:建设前4名分别加4、3、2、1
(7)指导学生获奖:
a、非公共课、体育、艺术类的教师
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6名,分别加8、7、6、5、4、3或三等以上奖励,分别加8、6、4;
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6名,分别加4、3、2、1、1、1或三等以上奖励,分别加4、2、1。
b、公共课类教师
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8名,分别加8、7、6、5、4、3、2、1或三等以上奖励,分别加8、6、4;
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8名,分别加4、3、2、1、1、1、1、1或三等以上奖励,分别加4、2、1。
c、体育类教师
指导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集体项目前3名,分别加8、6、4;获单项前3名,分别加7、5、3分;
指导的学生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集体项目前3名,分别加4、2、1;获单项前3名,分别加3、2、1分;
指导的学生在省体育局、教育厅、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各集体项目,获前3名,分别加3、2、1分;获单项前3名,分别加2、1、1分。
d、艺术类教师
指导的学生在文化部、中宣部、建设部等部门主办的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三等以上奖励,分别加8、6、4分;
指导的学生在文化厅、宣传部、建设厅等主管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或三等以上奖励,分别加4、2、1分。
(注: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学生获奖情况,计前三位,加分按照5:3:2分配(两位教师指导的按照6:4分配);一名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奖,分数可累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最高级别项目一次,不可累计;同一教师指导相同学生多次获奖,仅计最高级别项目一次,不可累计。)
(8)开设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者加3分。
(9)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者加4分,超一半者加2分。
(10)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加3分。
(11)其他。
2、减分项目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07]33号)执行。教学事故累计分不足6分的,教学事故责任人教学考核成绩一次扣10分。教学事故累计分达到6分及其以上者直接取消本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四)应聘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考核得分要求:
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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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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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测评分(折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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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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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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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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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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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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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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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破格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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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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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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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日程安排
(一)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于4月27日前结束,并于5月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补)。考核内容:
1、审核教师任现职或近5年来教学工作量。
2、申报教师教案等个人申报材料在学院集中展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安排两名以上专家对申报教师教案进行鉴定。
3、学院考核推荐小组听取申报教师15分钟的述职报告,并组织专家随堂听课1节以上(本学期没有课的教师,请学院安排两节以上的本科生课堂教学,提前一周将上课时间、课程名称、地点报送校教学督导团,校教学督导团将组织专家随堂听课)。
4、初步审核教师加减分项目。
5、进行学院综合评分。
(二)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工作于5月8日前结束,材料于5月14日前返还给各学院,同时将汇总后的考核结果反馈给学院,并妥善保管。考核内容:
1、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校教学督导团已听过课的教师可不再进行听课)。
2、审核教师申报材料。
3、进行学校综合评分。
4、汇总考核成绩。
注:返还材料的同时,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安徽师范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中“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盖章)
返还材料及部门审核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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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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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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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政治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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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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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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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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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传媒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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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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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社会学院、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音乐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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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本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统筹,严格按照考核日程安排执行。
(二)请各学院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标准规范操作,要贯彻执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三)请各个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特别是进修在外的教师。
(四)2012年教学考核合格的教师可以不参加今年教学考核,但教学工作量等需要更新的材料必须重新提交,特别是附件3材料必须填写会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五)学院报送材料务必齐全,材料不全或无材料者学校将不予审核。报送材料包括:个人上报材料清单、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笔记(教案)评价意见表、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分表(学校用表)、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综合测评表(学院用表)、安徽师范大学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总成绩表、教师加减分项目的证明材料、教师教学工作量表与教学任务书的复印件等。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笔记(教案)评价意见表
2、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
3、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
4、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分表(学校用表)
5、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综合测评表(学院用表)
6、安徽师范大学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总成绩表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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