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预征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需要,对于促进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大学生预征入伍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征入伍的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男性,22周岁以内(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男性,24周岁以内(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大学生预征事项另行通知。
二、预征入伍流程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6月30日,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进行注册、报名,确认后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各2份(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二)学校初审
1、学费缴纳信息审核。应征者持《申请表》前往花津校区财务处综合科审核学费缴纳信息。
2、学院初审。学院审查应征者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在《登记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栏中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3、学校审查。各学院统一收集、整理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登记表》,于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学生处国防教育科,学校集中审查并加盖公章。
(三)确定预征对象
8月31日前,应征者到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检、政审,合格者被确定为预征对象。批准入伍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放《入伍通知书》,并在《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后返还给预征对象本人。
(四)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8月31日前,凭《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保留学籍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五)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8月31日前,各学院统一将预征对象的《登记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交到学生处国防教育科办理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预征入伍工作,加强领导,通过短信平台、QQ群、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把预征入伍的重要意义、鼓励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位。
2、深入动员。毕业生班辅导员应及时掌握学生参军意愿情况,鼓励、动员符合条件且尚未有就业去向的大学生积极报名,并做好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
3、统筹安排。统筹协调,合理安排,保证预征入伍各环节按时按质完成。
征兵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国防教育科。
联系人:齐怀峰 联系电话:5910768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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