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校推荐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3〕2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推荐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徐 彬
副组长:王如意
成 员:谢超峰、刘道胜、孙黎丽、朱小阳、汤小宾
二、推荐种类与名额
我院学术型推免名额为6名,专业学位推免名额为4名,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服务团2名(差额,排序)。
依据各专业本科生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我院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历史学(111人):学术型3名,专业学位1名;
社会工作(37):学术型1名,专业学位1名;
公共事业管理(64):学术型1名,专业学位1名;
社会学(49人):学术型1名,专业学位1名。
研究生支教服务团2名(差额,排序),各专业均可参加。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和团中央关于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最终入围人选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定。
三、推荐条件
(一)学术型、专业学位型以及研究生支教团都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所有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专业实验课程等)无重修重考。
(二)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三种推荐类型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学术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专业实验课程等,具体科目依照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成绩排序列该专业前15%,综合测评的平均成绩,名次列该专业前30%,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按第二、第三学年计算参加排名,未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按前三年成绩计算参加排名。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按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推荐。
2、专业学位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专业实验课程等,具体科目依照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成绩排序列该专业前20%,综合测评的平均成绩,名次列该专业前35%,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按第二、第三学年计算参加排名,未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按前三年成绩计算参加排名。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0分以上(含420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按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推荐。
3、研究生支教团应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经历;曾担任学生干部;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2)所有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专业实验课程等,具体科目依照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成绩排序列该专业前30%,综合测评的平均成绩,名次列该专业前30%,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按第二、第三学年计算参加排名,未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按前三年成绩计算参加排名。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0分以上(含420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工作。
(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推荐条件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若某个专业教授不足3人,可与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工作领导小组须先将相近专业教授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组织考核合格者可不受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限制(基本条件和其他对应条件应分别满足),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特长生推荐名额占用所在学院推荐生名额,各学院可推荐1-2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参加特长生推免申请:
(1)在校期间,文科在CSSCI、理科在SCI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独撰15万字以上,或参与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校期间,研究报告为中央部门、省政府决策所采纳(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意见)。
(3)在校期间,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者。
(4)在与专业相关的全国性权威大赛中获一、二等奖,或获省部级一等奖(若为团体奖,应是主要参与人)。
(5)其他与上述条件具有同等效力的。
学院推荐的特长生须经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将对各学院推荐的每位特长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答辩。
(四)已经获得了推免资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推免资格被自动取消:
按标准4年学制毕业时若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受到任何处分者;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专业实验课程等)出现重修重考者;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资格者;其他认定应取消资格者。
四、日程安排
(一)9月9日至12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下达学校关于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向我院2014届学生传达学校的实施意见。
(二)9月13日至15日,学院做好推荐对象的摸底排队及材料准备工作,初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免试生名单,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全院师生分专业张榜公示(同时在学院网页公示),征求师生意见。
(三)9月16日至22日,学院征求学生本人意见,以专业课排名靠前的优先自由选择。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分专业名单按照1:1的比例进行公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可分别同时公示2-3名候补人选(必须注明候补)。没有进行候补公示的不能取得候补资格。
(四)9月23日,学院向学校领导组报送最终确定的分专业名单(按照1:1比例上报,注明推荐类型,公示的候补人选同时报送,不得超限报)及有关材料。
(五)9月24日至10月5日,学校将拟推荐的学术型、专业学位型以及研究生支教团人选(含候补人选)在校园网公示7天。
(六)10月6日至10月25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学院将积极协助学生联系接收单位。在10月25日仍没有接收单位接收者,推免资格被自动取消。
在10月6日至10月25日期间,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后,其相应专业、类型的候补学生可以获得推免资格。研究生支教团按照候补次序,进行递补。
(七)10月26日上午9:00,所有拿到正式接收函的推荐生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南校区行政楼一楼第一会议室开会,会后领取校验码。
(八)10月26日至27日 9:00-22:00 ,考生登录研招网,凭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间和要求详见各接收单位通知。同时将网上生成的报名序列号记录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上。
(九)10月27日-11月初,所有推荐生将登记表交回学校领导组,学校领导组统一到省考试院盖章。推荐到外校的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到教务处领回登记表(时间另行通知),并按接收单位的要求及时寄送到接收单位。被本校接收的学生,由领导组办公室直接送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特长生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给学校领导组审查截止日期:9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
(2)学生本人申请,必须手写、签名;
(3)教授推荐信,必须手写、签名;
(4)学院意见,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5)外语语种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6)能证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的各项支撑材料。
特长生在申请中,应详细注明本人申请理由,以及申请攻读的类型。教授应据实推荐,同时注明推荐该生攻读类型。学院领导小组根据本人申请以及教授推荐信,也可通过简单考核等形式,给出学院建议,是否同意推荐以及推荐类型。学校领导组审核确定最终是否推荐,以及推荐的类型。
(二)报送领导组最终确定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名单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截止日期:9月27日
2、报送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
(2)本学院推免生最终确定人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名);
(3)该专业学生前三年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专业实验课程等)总成绩排序表(加盖学院公章);
(4)该专业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表(含每学年成绩)(加盖学院公章);
(5)安徽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详见附件3);
(6)被推荐学生外语语种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7)被推荐学生成绩大表复印件(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8)其他相关材料。
说明:第1、2、3、4项材料一个专业可以共用一份。
(三)报送研究生支教团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截止日期:9月27日;
2、由校西部计划项目办统一报送至学校领导组。
六、注意事项
(一)关于领取检验码
1、推荐到外校的学生
外校接收函须到学院确认,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均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方能领取校验码。
2、推荐到本校的学生
被安徽师范大学接收的学生,请相关学院统一提供名单,学院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指定专人报送学校领导组。学校领导组凭学院接收名单,发放校验码。
3、不能亲自领取校验码者
如推荐生本人不能亲自领取校验码者,由学院出具证明请人代领,辅导员须在证明上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学院公章),代领人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和学生证。若代领人遗失或误用校验码等事故,一切责任由推荐生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关于出具推免生资格证明
在推免公示期未到,参加推免的学生如需要学校出具相关证明。请自行下载附件4填写,到学校教务处盖章即可。
(三)关于体检不合格等有关问题
获得推免的学生若体检不合格将不能获取推荐生资格,体检不合格学生及其他情况,应及时向推免生领导组汇报。
七、工作要求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学院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二)推荐工作中,坚持贯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原则,真正把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荐出来。
(三)学院积极向“985工程”、东部“211工程”、中科院、社科院等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推荐免试生。
(四)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予签发就业协议书。
(五)如学生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
(六)院推免领导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910595、5910606、5910600
联系邮箱:liu7175@126.com xchaofeng@126.com
特此通知。
历史与社会学院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