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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12-02   点击量:

 

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7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未结题的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本年度项目检查分为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1.集体项目。学校组织专家听取项目负责人PPT汇报并进行现场提问。每个项目至少有3位主要参与人员到会参加汇报,汇报时间为10分钟。

2.教学研究项目。组织专家对负责人提交的进展(结题)报告进行材料鉴定。

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检查工作将另文通知。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年度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2.学院应高度重视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开展项目建设自查,做好项目负责人汇报的组织工作。

3.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完成建设进展(结题)报告,并于126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汇报PPT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纸质稿五份,电子材料发送huweijia@mail.ahnu.edu.cn)。结题项目的建设标志性成果材料于1216前提交。

4.建设周期已满的省级项目原则上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已到期未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其他项目均进行阶段性检查。

5.检查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或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的项目,将直接鉴定为不合格,并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安排一览表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

3.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4.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5.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成果展示形式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