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广大学生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不断提高党性党悟,牢记学生党员的责任和使命,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学生党员在师生中的良好形象,推进我院学生党组织建设和院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院党委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教育活动,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好影响。
3.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学生中能够传递正能量。
4.顾全大局,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关心党支部建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种培训活动;具有吃苦耐劳品格和进取精神,出色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6.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情况。
7.个人发展全面,事迹典型,业绩突出,师生反响好。
二、评选名额及对象
1. 评选名额。不超过全院学生(含研究生)党员总数的5%。
2. 评选对象。中共正式党员。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 评选时间。优秀学生党员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半年(学院党内评优评先时间与学校安排时间同步)。
2. 评选程序
(1) 推荐申报。院党委下发通知,各学生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按照名额推荐,将本支部的推荐情况一览表、事迹材料(附电子格式)报送院党委秘书。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对象及事迹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并使用A4纸。
(2) 汇报评审。院党委召开评审组会议,听取各支部候选人汇报先进事迹(汇报时一般不超过5分钟),差额投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初步人选。
(3) 公示。评选工作组将确定的候选表彰名单,在全院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 填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优秀共产党员填写《历史与社会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
(5) 表彰奖励。院党委对评选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党员获奖材料放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领导
1.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院党委委员和部分教工党支部书记组成。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
2. 成立评选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院学生工作组成员和院关工委的同志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生党支部和辅导员老师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学院学生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展示我院广大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二)坚持标准,民主选举。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支部要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和师生意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院团委、学生会要利用橱窗、报栏和校园网等,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党员群众自我教育的过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宣传典型、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过程。
历史与社会学院党委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历史与社会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学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