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生医疗基金(原大病救助)报销
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2013年1月至2013 年12月期间的参保学生(含参保研究生)医疗基金报销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上述期间内产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含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市镜湖区医保中心报销后,医保未支付余额累计达1000元以上,并且不符合申请省级调剂金的部分可参与报销;
(二)上述期间内产生的疑难杂症医疗费用并且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累计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参与报销。
二、报销材料:
(一)申请学生个人提供材料:
1、住院、门诊慢性病:
(1)医保中心报销分割单原件;
(2)住院发票复印件;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2、疑难杂症:
(1)门诊病历;
(2)门诊发票原件;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学院提供困难证明;
(三)学生本人的农行卡复印件。
三、请各学院通知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于12月31日前携带报销材料至校医院医管办(赭山校区校医院二楼)填写本人报销登记表。报销结束后,报销款将直接打入学生本人的农行卡账户。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