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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职工子女统筹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点击量:

经与财务处商定,2015年度教职工子女统筹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销范围
1、教职工提供子女门诊病历与医药费发票,单据时间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
2、定点医疗机构:校医院,本市及外地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3、定点药品零售药店:老百姓大药房(黄山西路)、市民大药房(赭山校区西大门对面)、中山大药房(银湖南路)
二、报销时间
医药费报销材料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并于11月9、10日工作时间送至赭山校区医院医管办(校医院二楼)。
三、注意事项
请需要报销子女门诊医药费的职工认真填写好“安徽师范大学医疗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在定点药店购药者需附上“电脑明细小票”和填写购药人姓名的有效发票)、门诊病历、子女统筹医疗本,一并交到所在单位。为防止材料丢失,谢绝个人向校医院递交票据和凭证。
 

          校 医 院
                                               201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