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为防止学院图书资料的不断流失,强化学院二级管理的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增强学院的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广大师生服务,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2009—2010年校图书资料信息共建共享工作催还院资料室图书工作的基础上,自2015年4月份起:一是院资料室的图书只还不借,暂停开放,便于进一步的清理,二是加大对过去超期借阅图书的催还力度。此举得到广大师生,特别是在职教职工的高度肯定和支持,他们纷纷克服各种困难,对过去借阅的图书予以清理并及时归还到院资料室。但截止2015年12月15日学院规定的最后还书日期止,经清理仍有约2400多册图书散失在院内外相关老师、学生及其家人的手头上而没有按期归还。甚至有的人手头竟占有上百册(本),乃至数百册(本),致使该项清理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为此学院于2015年12月28日发出“催还图书通知”,再次规定还书的最后期限至2016年元月8日止,到期仍不归还者,学院不得已将从年终津贴中予以“扣款赔偿”处理。
二、原因分析。造成上述2400多册(本)图书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规章制度不落实;二是岗位职责不履行,既有院领导的责任,更有资料员不及时认真催还的责任;三是学院2004年下半年南迁时曾号召大家借阅部分图书以减轻学院匆忙搬迁的工作压力,但搬迁后却未及时要求教职工们归还;四是学院曾为便于学生写作毕业论文或查阅资料的方便,允许教师代为学生借阅一定数量的图书,但教师和学生均“图省事”而产生的“糊涂账”;五是资料员工作不到位。一方面学院购买的图书入库上架前不作详细的信息登记,部分书籍甚至没有借记卡,即使有,上面的信息也不详。另一方面教师们还书后不及时登记销号,有可能导致还过后仍说未还的现象;六是少数同志按期归还,妥善保管的意识不强甚至不催不还的现象等。
三、处理意见。参照校图书馆有关图书毁损和遗失的赔偿规定和院有关图书资料的管理规定。经2016年元月5日院教代会讨论并原则通过,2016年元月11日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于学院教职工(含退休)和虽已调出但今年仍涉及到学院年终津贴的同志,则一律采取“扣款赔偿”的办法。具体为:
1、1980年代以前所借的图书,每册(本)扣款5元;
2、1981年元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所借的图书,每册(本)扣款8元;
3、2000年元月1日后所借的图书而逾期未还者,每册(本)扣款12元;
4、对于所还图书中有严重涂画、污损或缺页的,视为遗失亦予以扣款;
5、本次所扣款项入学院代管;
(二)、对于退休关系不在学院、已调出学院或人已去世且2015年不参与到学院年终津贴,即学院无法扣款的,则由院资料室登记造册并妥为保存。
(三)、学院同意被扣款的同志寒假期间继续清理或以其它方式收集寻找图书并于2016年3月8日前归还,届时由图书资料员提供证明并由学院认定,则可将扣款退还其本人。
(四)、本次扣款只涉及院(系)资料室的图书,不涉及期刊、报纸、音像视听资料等。
四、要求与建议
1、学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图书资料管理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2、院资料室应加强内部清理和整理工作,下学期开学初必须恢复对师生开放;
3、强化岗位意识和岗位职责,对今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院资料室的学校国有财产毁损和遗失者,院主要领导应主动自我追责并严格追究分管领导、院资料室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历史与社会学院
2016年元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