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主任、学位点长:
根据学院院史编写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要求,请各专业主任、学位点长在院办公室相关同志的配合下,务必在12月10日前将“专业建设与学生培养史”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史”(分学位点)的专史编写初稿完成,12月16日前在本专业和本学位点内予以集体讨论审议,12月18日(周五)前将电子版发或交秦军同志处。谢谢!
特此通知!
院办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