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朱晓华 预审:王月 终审:廖仲明 发布日期:2026-09-29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以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历史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廖仲明、刘道胜
副主任:郭志春、成振海
成 员:王月、王德民、王闯闯、白春晓、林生海、黄华平、郭忠尧、朱晓华、吕永鑫、杨凡、学生代表
二、申报对象
我校2024级、2025级和2026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不予申报情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5.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三)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1.推荐免试非定向研究生,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2.本科或硕士期间获评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者,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3.硕博连读学生,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4.其余新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实际表现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评审细则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后公布执行。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不限。
2.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比例不超过2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不超过3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不超过50%。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比例不限。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超过2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比例不超过3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比例不超过50%。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10月5日前)
1.个人材料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需统一提交三项申报材料:
(1)《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需完成导师签名;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3)证明材料(PDF版本,所有证明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文件,按照“学号+姓名”命名),其中,所有奖项均需提供证书或主办单位提供的盖章说明;论文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页;专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作者介绍页、专著第一章。
2.班级汇总:班级汇总《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班级内公示至少1天,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学院初审(10月10日前)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院奖学金申报组织、材料审核、初步评审等工作。初审完成后,拟获奖名单需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长)。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六、评选办法
(一)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1.成绩构成: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科研和实践活动分数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30%,科研和实践活动占70%。若总分相同,优先对比科研和实践活动分数;若该成绩仍一致,再对比学业成绩;两项成绩均相同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确定排名
2.学业成绩认定:以参评学生上一学年全部必修课程成绩为准(网络选修课程不计入),英语课程免修人员统一按100分核算成绩。
3.指标划分: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至中国史、世界史、学科教学(历史)等各专业,其中中国史博士研究生按一级学科统一评比,所有专业参评指标均不得超出学校划定比例。
4.差额指标竞选:出现名额差额竞选情况时,优先参照学生科研与实践活动得分;得分一致的,对比该学年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
(二)优先推荐条件
1.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2.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3.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积极参与学院研究生活动,并在班级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一等奖学金直接认定条件
研究生符合基本评审条件,且在道德风尚、社会服务、科研创新、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占用该专业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较好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以第一作者在取得A类论文、专著、项目、科研获奖等成果,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学界或业界公认。
(3)在安徽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分类导向性项目库A类赛事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赛事最高奖排名前6位、次高奖排名前4位、第二次高奖排名前2位。
(4)个人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例如十佳大学生、五四青年奖章、自强之星等。
七、科研成果和实践活动的认定
1.成果认定时限: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班级评审开始之日止。
2.成果认定资质:必须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以研究生身份取得,所有成果在学业奖学金评审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如材料有存在异议,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讨论认定。
3.学术论文认定标准:参评论文须为申请者第一作者,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选题与所学专业高度相关,且发表于正规学术期刊。《黑龙江史志》《西江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佳木斯大学学报》等刊物,及无正规期刊号、书号的出版物,不予认定参评资格。C刊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且研究方向与本人专业一致的,无字数限制。期刊转载、网络转载、网刊学术文章字数需不少于3000字,报纸理论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论点摘要不少于500字,字数未达标准的,成果定级降一档。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参会并作大会报告、学术影响突出的成果,若同步在C2及以上期刊正刊发表,可逐级提升定级(C2升C1、C1升B2、B2升B1)。
4.专业相关性要求: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必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研究方向高度相关,无关成果不予认定。
5.科研项目认定:项目主持人须以历史学院在读研究生身份申报立项,未结项、无立项经费的科研项目,按50%比例核算计分。
6.合著成果认定:多人合著成果,依据出版物版权页标注分工或出版社出具的正式分工证明,据实核算加分分值。
7.奖项计分规则:同一赛事获多项奖项的,仅认定最高级别奖项,不重复加分。若该赛事在奖学金评定年度尚未评选出最高奖项,仅以本人当前所获奖项参与本次评定;后续学年获评该赛事最高奖项的,可在对应学年评定中补计分数差值,不重复认定原有奖项分值。
8.学术会议成果认定:参会并作学术汇报的,需提交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会议手册、参会新闻稿作为佐证材料(由于该要求为2025年11月发布,此前参会的同学可不提供);参会论文与已发表论文为同一成果的,不重复计分,仅按最高分值核算。
9.荣誉称号定级规则:十佳大学生等无明确等级的评选类荣誉,最高奖参照一等奖、次高奖参照二等奖、第三高奖参照三等奖定级;优秀团员、青研先锋等申请类荣誉,统一参照对应级别“其他”等次定级。
10.体育赛事定级规则:无明确奖项等级的体育赛事,按名次定级:第1名为一等奖,第2-4名为二等奖,第5-8名为三等奖,第9名及以后为“其他”等次。
11.团队奖项计分规则:团队获奖项目,项目负责人全额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按80%比例计分。
12.社会工作任职计分规则:参评任职范围包含兼职辅导员、班级班委、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辅导员助理。任职考核结果分级占比为:优秀一般为30%、良好一般为30%、合格一般为40%。考核工作由辅导员牵头成立评议小组开展,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考评。研会任职考核依据《研究生会干事考评办法》执行。多职务任职的,仅取单项最高分值计分。所有社会工作任职成果仅当年度有效,下一学年重新考核认定。
八、科研与实践活动参评类别及数量认定
为强化奖学金育人导向,学院将科研与实践活动划分为五大类别,明确各类别参评项目及认定标准,严格规范参评范围:
1.专业实践类(5项):包含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学科竞赛、科研获奖等;
2.学术交流类(3项):包含在校内外各类学术论坛、专题会议作专题报告等,院内读书班、常规学术沙龙不纳入认定;
3.专业拓展类(5项):包含思政教育类、专业技能类、职业规划类、暑期社会实践、挑战杯等各类创新实践等专业拓展活动;
4.文体活动类(4项):包含各类体育竞赛、校园文化活动及相关赛事;
5.综合发展类(4项):包含各级荣誉称号、社会工作任职等,其中院级荣誉参评仅限1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不纳入认定范围。
九、附则
本通知精神及评审规则由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历史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2.历史学院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2026年9月26日
附件一:历史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类别 | 类别 | 级别、等次和其他要求 | 分值 |
论文类 (第一作者) | A类顶级期刊 | 直接认定为一等 | |
B类权威期刊 | B1 | 180分/篇 | |
B2 | 90分/篇 | ||
C类导向期刊 | C1 | 60分/篇 | |
C2 | 48分/篇 | ||
D类梯队期刊 | D1(CSSCI来源期刊 (扩展版)认定60分) | 30~36分/篇 | |
D2 | 18分/篇 | ||
E类普通期刊 | E1 | 18分/篇 | |
E2(文章数50篇内) | 6分/篇 | ||
E2(文章数70篇内) | 3分/篇 | ||
E2(文章数超过70篇) | 0分/篇 | ||
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 以论文形式呈现参照论文类评分标准 | 不重复计算 | |
以著作类形式呈现参照著作类评分标准 | 不重复计算 | ||
著作类 (教材按著作类分数的50%计算) | A类出版社 | 直接认定为一等 | |
B类出版社: | 6分/万字(最高300分) | ||
C类出版社: | 3.6分/万字(最高180分) | ||
D类出版社: | 1.8分/万字(最高90分) | ||
项目 | A3类及以上项目 | 不重复计算,以最高项计分 | 直接认定为一等 |
B1类项目 | 120分/项 | ||
B2类项目 | 80分/项 | ||
B3类项目 | 40分/项 | ||
C类项目 | 20分/项 | ||
D类项目(含黄山市社科联项目) | 10分/项 | ||
主持横向项目 | 人文社科类4分/万元,最高1000分。 | ||
科研成 果获奖 | A类 | 直接认定为一等 | |
B类 | B1 | 600分/项 | |
B2 | 300分/项 | ||
B3 | 160分/项 | ||
C类 | C1 | 30分/项 | |
C2 | 20分/项 | ||
C3 | 10分/项 | ||
D类 | D1 | 8分/项 | |
D2 | 6分/项 | ||
D3 | 4分/项 | ||
参加学术 交流和实践活动 |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若参会论文已发表,不重复计分 | 市厅级单位主办的学术论坛(地域徽州暑期班等) | 0.6分/次 |
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例如安徽省史学年会、徽学年会) | 0.8分/次 | ||
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 1分/次 | ||
“鸠兹杯”学术论文大赛参照校级比赛奖励 | 校级以上一等奖 | 4分/项 | |
校级以上二等奖 | 3分/项 | ||
校级以上三等奖 | 2分/项 | ||
校级以上其他奖项 | 1分/项(不超过两项) | ||
校级一等奖 | 2分/项 | ||
校级二等奖 | 1.2分/项 | ||
校级三等奖 | 0.8分/项 | ||
校级其他奖项 | 0.4分/项(不超过两项) | ||
院级一等奖 | 0.8分/项 | ||
院级二等奖 | 0.6分/项 | ||
院级三等奖 | 0.4分/项 | ||
院级其他奖项 | 0.2分/项(不超过两项) | ||
社会工作任职 | 优秀 | 2分 | |
良好 | 1.2分 | ||
合格 | 0.6分 |
附件二:历史学院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类别 | 类别 | 级别、等次和其他要求 | 分值 | |
论文类 (第一作者) | A类顶级期刊 | 直接认定为一等 | ||
B类权威期刊 | B1 | 120分/篇 | ||
B2 | 60分/篇 | |||
C类导向期刊 | C1 | 40分/篇 | ||
C2 | 32分/篇 | |||
D类梯队期刊 | D1(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认定60分) | 20~24分/篇 | ||
D2 | 12分/篇 | |||
E类普通期刊 | E1 | 12分/篇 | ||
E2(文章数50篇内) | 4分/篇 | |||
E2(文章数70篇内) | 2分/篇 | |||
E2(文章数超过70篇) | 0分/篇 | |||
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 以论文形式呈现参照论文类评分标准 | |||
以著作类形式呈现参照著作类评分标准 | ||||
著作类 (教材按著作类分数的50%计算) | A类出版社 | 直接认定为一等 | ||
B类出版社: | 4分/万字(最高200分) | |||
C类出版社: | 2.4分/万字(最高120分) | |||
D类出版社: | 1.2分/万字(最高60分) | |||
教材类 | A0 | 全国优秀教材特等奖 | 直接认定为一等 | |
A1 | 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0所国内院校采用 | |||
A2 | 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 | |||
A3 | 副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5所国内院校采用 | |||
A4 | 案例入选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 |||
A5 | 参与编撰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 |||
A6 | 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 | |||
B1 | 主编出版省级规划教材 | 80分/项 | ||
B2 | 案例入选省级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 | 40分/项 | ||
B3 | 副主编出版省级规划教材 | 24分/项 | ||
B4 | 参与编撰出版省级规划教材 | 20分/项 | ||
C1 | 主编出版校级优秀教材 | 12分/项 | ||
C2 | 主编出版校级资助教材 | 8分/项 | ||
C3 | 主编出版非规划教材 | 4分/项 | ||
项目 | A类项目 | 不重复计算,以最高项计分 | 直接认定为一等 | |
B1类项目 | 180分/项 | |||
B2类项目 | 120分/项 | |||
B3类项目 | 60分/项 | |||
C类项目 | 30分/项 | |||
D类项目(含黄山市社科联项目) | 15分/项 | |||
主持横向项目 | 人文社科类6分/万元,最高1500分。 | |||
科研成果获奖 与专业实践活动 | 国家级奖励 (“田家炳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晋级决赛选手认定为其他奖项) | 一等奖 | 45分/项 | |
二等奖 | 30分/项 | |||
三等奖 | 15分/项 | |||
其他奖项 | 9分/项 | |||
省部级奖励 (长三角历史学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赛事) | 一等奖 | 30分/项 | ||
二等奖 | 18分/项 | |||
三等奖 | 9分/项 | |||
其他奖项 | 3分/项 | |||
校级奖励: 安徽省高等师范院校历史学师范专业教学技能竞赛(研究生组)、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等赛事、校级行知杯教学教案、板书比赛、模拟授课比赛、中学历史教学参考编辑部首届教学设计比赛。 | 一等奖 | 12分/项 | ||
二等奖 | 6分/项 | |||
三等奖 | 3分/项 | |||
其他奖项 | 1.5分/项 | |||
院级奖励: 历史学院历史学师范专业教学技能比赛(研究生组)等赛事、历史学师范专业说课比赛(研究生组)等赛事、板书设计大赛、行知杯教学教案、板书比赛、模拟授课比赛。 | 一等奖 | 3分/项 | ||
二等奖 | 1.8分/项 | |||
三等奖 | 1.2分/项 | |||
其他奖项 | 0.6分/项 | |||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若参会论文已发表,不重复计分 | 市厅级主办的学术论坛(地域徽州暑期班等) | 0.9分/次 | ||
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例如徽学年会、安徽省史学年会) | 1.2分/次 | |||
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 1.5分/次 | |||
参加其他 实践活动 | 校级以上一等奖 | 6分/项 | ||
校级以上二等奖 | 4.5分/项 | |||
校级以上三等奖 | 3分/项 | |||
校级以上其他奖项 | 1.5分/项(不超过两项) | |||
校级一等奖 |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读书报告比赛等赛事、园地杯 | 3分/项 | ||
校级二等奖 | 2.1分/项 | |||
校级三等奖 | 1.5分/项 | |||
校级其他奖项 | 0.9分/项(不超过两项) | |||
院级一等奖 | 1.5分/项 | |||
院级二等奖 | 0.9分/项 | |||
院级三等奖 | 0.6分/项 | |||
院级其他奖项 | 0.3分/项(不超过两项) | |||
社会工作任职 | 优秀 | 3分 | ||
良好 | 1.8分 | |||
合格 | 0.9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