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朱晓华 预审:刘道胜 终审:廖仲明 发布日期:2026-09-15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6〕15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现制订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共评选20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共评选186人。分配到历史学院名额情况如下表:
学院 | 博士研究生 (竞争指标) | 学术型硕士 (等额指标) | 专业学位研究生 (等额指标) | 全日制硕士 |
历史学院 | 2 | 3 | 3 | 2 |
(二)名额分配
学校将省教育厅下达至我校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指标的85%分配至各培养单位,学校预留指标的15%进行竞争性评审,评审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学科倾斜。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申报和评审情况,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之间进行互相调剂,但调剂的幅度不得超过被调剂学位类型等额指标的50%。博士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分配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讨论确定。
二、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7.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具体要求
1.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成果或创新应用成果。
2.破格申请条件:符合基本条件1至4款且在道德风尚、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学界或业界公认。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获得最高奖的排名前三位获奖人,次高奖的排名前两位获奖人。
破格申请条件须经校内外专家组鉴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3.优先条件:
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获得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3)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的持有者。
4.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三)科研成果和实践活动的认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须提交正式刊物(或者知网可以查询),清样、各种证明、用稿通知一律不计。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同一赛事奖项或同一作品,按获奖最高级别使用一次。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或结项。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计。
4.参评的学术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5.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6.科研成果的认定详见附录“历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8.十佳大学生等评选类荣誉称号类,若无具体奖项等级,最高奖参照一等奖、次高奖参照二等奖、第二次高奖参照三等奖;优秀团员等申请类荣誉称号,参照相应级别“其他”等次;
9.体育赛事等名次类,若文件未具体明确奖项等级,参照以下执行:第1名为一等奖、第2-4名二等奖、第5-8名三等奖、第9名以后其他。
10.投稿参与学术会议并作汇报,需要提供论文集或会议手册等材料,单位开具的证明不予认可,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的学术会议,多填不计。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6年9月15日之前)
1.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每名申请者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3.请申请者依据“历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填写个人成果情况(名称、排次、级别、等次等)和各项计分,以及实践活动(名称)及各项计分,与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一并上交学院复核。
4.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提交的审批表和基本情况登记表据实填写,导师须严格审核申报人材料并签名。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如有不实之处,取消申报资格。
5.按照要求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需要进行公开答辩,请申请者按照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着重对一篇代表性成果进行阐述。
(二)学院评审(2026年9月17日)
1.所有参评材料在复核基础上,提交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组织奖学金申请者公开答辩并录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书面记录评审过程;评委需对评审结果签名确认。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2.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和保密原则。
3.如有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校评审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并对申请者的参评成果进行查重,凡申报成果中出现重复率超过20%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补报。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差额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议,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历史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廖仲明、刘道胜
副组长:成振海
成员:王月、王闯闯、王德民、白春晓、林生海、黄华平、郭忠尧、朱晓华、杨凡、吕永鑫、学生代表
六、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2026年9月15日
附录:历史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历史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权重 | 类别 | 类别 | 级别、等次和其他要求 | 分值 |
0.6 | 论文类 (第一作者) | A类顶级期刊 | A1 | 5000分/篇 |
A2 | 3000分/篇 | |||
A3 | 1200分/篇 | |||
A4 | 1000分/篇 | |||
A5 | 400分/篇 | |||
B类权威期刊 | B1 | 300分/篇 | ||
B2 | 150分/篇 | |||
C类导向期刊 | C1 | 100分/篇 | ||
C2 | 80分/篇 | |||
D类梯队期刊 | D1(CSSCI来源期刊 (扩展版)认定60分) | 50~60分/篇 | ||
D2 | 30分/篇 | |||
E类普通期刊 | E1 | 30分/篇 | ||
E2(文章数50篇内) | 10分/篇 | |||
E2(文章数70篇内) | 5分/篇 | |||
E2(文章数超过70篇) | 0分/篇 | |||
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 以论文形式呈现参照论文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
以著作类形式呈现参照著作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
著作类 (教材按著作类分数的50%计算) | A0类出版社 |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学术著作 | 2000分 | |
A1类出版社: | 一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学术类译著、学术类古籍整理,结项优秀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出版的最终学术著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出版的最终译著 | 1000分 | ||
B类出版社: | 10分/万字 (最高500分) | |||
C类出版社:除一类、二类出版社以外的出版社 | 6分/万字 (最高300分) | |||
D类出版社:三类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古籍整理、科普著作、工具书 | 3分/万字 (最高150分) | |||
0.2 | 项目 | A1类项目 | 不重复计算,以最高项计分 | 6000分/项 |
A2类项目 | 3000分/项 | |||
A3类项目 | 1200分/项 | |||
B1类项目 | 600分/项 | |||
项目 | B2类项目 | 400分/项 | ||
B3类项目 | 200分/项 | |||
C类项目 | 100分/项 | |||
D类项目(含黄山市社科联项目) | 50分/项 | |||
主持横向项目 | 人文社科类20分/万元,最高5000分。 | |||
科研成 果获奖 | A类 | A2 | 10000分/项 | |
A3 | 4000分/项 | |||
B类 | B1 | 3000分/项 | ||
B2 | 1500分/项 | |||
B3 | 800分/项 | |||
C类 | C1 | 150分/项 | ||
C2 | 100分/项 | |||
C3 | 50分/项 | |||
D类 | D1 | 40分/项 | ||
D2 | 30分/项 | |||
D3 | 20分/项 | |||
0.2 | 参加学术 交流和实践活动 |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若参会论文已发表,不重复计分 | 地方学会、高校主办的学术论坛(地域徽州暑期班等) | 3分/次 |
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例如安徽省史学年会、徽学年会) | 4分/次 | |||
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 5分/次 | |||
“鸠兹杯”学术论文大赛参照校级比赛奖励 | 校级以上一等奖 | 20分/项 | ||
校级以上二等奖 | 15分/项 | |||
校级以上三等奖 | 10分/项 | |||
校级以上其他奖项 | 5分/项(累计不超过两项) | |||
校级一等奖 | 10分/项 | |||
校级二等奖 | 6分/项 | |||
校级三等奖 | 4分/项 | |||
校级其他奖项 | 2分/项(累计不超过两项) | |||
院级一等奖 | 4分/项 | |||
院级二等奖 | 3分/项 | |||
院级三等奖 | 2分/项 | |||
院级其他奖项 | 1分/项(累计不超过两项) | |||
学生干部 | 优秀 | 10分 | ||
良好 | 6分 | |||
合格 | 3分 | |||
备注:相关论文、著作等等级的认定依据科研部文件《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文件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
1.论文如在期刊上发表,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选题需与本专业相关,应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黑龙江史志》《西江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佳木斯大学学报》等类杂志不具有参评资格。如果在C刊及以上级别发表文章,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字数不限。
2.期刊转载论文、网络转载论文、网刊学术文章字数需在3000字以上,报纸理论文章字数需在1500字以上,论点摘要字数需在500字,原则上字数不足的成果降一档定级。会议论文提交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作报告,产生重要学术影响的,同时在C2级别以上期刊的正刊发表,则从C2提高认定为C1;C1提高认定为B2;B2提高认定为B1。
3.在评审过程中,如涉及相关导师指导学生参评,实行导师回避制度。
4.科研成果认定,必须与所学专业具有相关性,必须注明研究生身份发表。
5.科研项目认定,必须以历史学院研究生身份申报,未结项或无立项经费项目,按照50%认定分数。
6.具备上报学校资格条件下,非定向研究生优先排序推荐上报学校。
7.编著出版物,以出版物版权页中具体工作分工,计算加分,如果只有名字则无法认定工作量。
8.学生干部相关事项,参评范围包括兼职辅导员、班委、研会干部、支委;分值为10分(30%)、6分(30%)、3分(40%);根据每年学硕、专硕结构和人数确定各等级分值的比例,由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予以实施,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考评。如有重复加分项目,则以最高分计。学生干部所得相应分数,按照“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的权重进行折算,按照“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的权重进行折算,学术型硕士此类得分折算权重为0.2。
9.若学生分数相同,则以科研分计算排名。若参会论文与发表论文相同,不重复加分,只以最高分计。
附录:历史学院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历史学院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权重 | 类别 | 类别 | 级别、等次和其他要求 | 分值 |
0.4 | 论文类 (第一作者) | A类顶级期刊 | A1 | 5000分/篇 |
A2 | 3000分/篇 | |||
A3 | 1200分/篇 | |||
A4 | 1000分/篇 | |||
A5 | 400分/篇 | |||
B类权威期刊 | B1 | 300分/篇 | ||
B2 | 150分/篇 | |||
C类导向期刊 | C1 | 100分/篇 | ||
C2 | 80分/篇 | |||
D类梯队期刊 | D1(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认定60分) | 50~60分/篇 | ||
D2 | 30分/篇 | |||
E类普通期刊 | E1 | 30分/篇 | ||
E2(文章数50篇内) | 10分/篇 | |||
E2(文章数70篇内) | 5分/篇 | |||
E2(文章数超过70篇) | 0分/篇 | |||
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 以论文形式呈现参照论文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
以著作类形式呈现参照著作类评分标准,不重复计算 | ||||
著作类 (教材按著作类分数的50%计算) | A0类出版社 |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学术著作 | 2000分 | |
A1类出版社: | 一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学术类译著、学术类古籍整理,结项优秀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出版的最终学术著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出版的最终译著 | 1000分 | ||
B类出版社: | 10分/万字 (最高500分) | |||
C类出版社:除一类、二类出版社以外的出版社 | 6分/万字 (最高300分) | |||
D类出版社:三类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古籍整理、科普著作、工具书 | 3分/万字 (最高150分) | |||
教材类 | A1 | 全国优秀教材特等奖 | 10000 | |
A2 | 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0所国内院校采用 | 1600 | ||
教材类 | A3 | 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 | 800 | |
A4 | 副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5所国内院校采用 | 600 | ||
A5 | 案例入选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 400 | ||
A6 | 参与编撰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 200 | ||
B1 | 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 | 200 | ||
B2 | 主编出版省级规划教材 | 100 | ||
B3 | 案例入选省级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 | 60 | ||
C1 | 副主编出版省级规划教材 | 60 | ||
C2 | 参与编撰出版省级规划 教材 | 25 | ||
C3 | 主编出版校级优秀教材 | 15 | ||
0.3 | 项目 | A1类项目 | 不重复计算,以最高项计分 | 6000分/项 |
A2类项目 | 3000分/项 | |||
A3类项目 | 1200分/项 | |||
B1类项目 | 600分/项 | |||
B2类项目 | 400分/项 | |||
B3类项目 | 200分/项 | |||
C类项目 | 100分/项 | |||
D类项目(含黄山市社科联项目) | 50分/项 | |||
主持横向项目 | 人文社科类20分/万元,最高5000分。 | |||
科研成果获奖与专业实践活动情况 | 国家级奖励 (“田家炳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等赛事;“田家炳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晋级决赛选手认定为其他奖项) | 一等奖 | 150分/项 | |
二等奖 | 100分/项 | |||
三等奖 | 50分/项 | |||
其他奖项 | 30分/项 | |||
省部级奖励 (长三角历史学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赛事) | 一等奖 | 100分/项 | ||
二等奖 | 60分/项 | |||
三等奖 | 30分/项 | |||
其他奖项 | 10分/项 | |||
校级奖励: 安徽省高等师范院校历史学师范专业教学技能竞赛(研究生组)、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等赛事、校级行知杯教学教案、板书比赛、模拟授课比赛、中学历史教学参考编辑部首届教学设计比赛。 | 一等奖 | 40分/项 | ||
二等奖 | 20分/项 | |||
三等奖 | 10分/项 | |||
其他奖项 | 5分/项 | |||
院级奖励: 历史学院历史学师范专业教学技能比赛(研究生组)等赛事、历史学师范专业说课比赛(研究生组)等赛事、板书设计大赛、行知杯教学教案、板书比赛、模拟授课比赛。 | 一等奖 | 10分/项 | ||
二等奖 | 6分/项 | |||
三等奖 | 4分/项 | |||
其他奖项 | 2分/项 | |||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若参会论文已发表,不重复计分 | 地方学会、高校主办的学术论坛(地域徽州暑期班等) | 3分/次 | ||
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例如徽学年会、安徽省史学年会) | 4分/次 | |||
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 5分/次 | |||
0.3 | 参加其他 实践活动 | 校级以上一等奖 | 20分/项 | |
校级以上二等奖 | 15分/项 | |||
校级以上三等奖 | 10分/项 | |||
校级以上其他奖项 | 5分/项(累计不超过两项) | |||
校级一等奖 |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读书报告比赛等赛事、园地杯 | 10分/项 | ||
校级二等奖 | 7分/项 | |||
校级三等奖 | 5分/项 | |||
校级其他奖项 | 3分/项(累计不超过两项) | |||
院级一等奖 | 5分/项 | |||
院级二等奖 | 3分/项 | |||
院级三等奖 | 2分/项 | |||
院级其他奖项 | 1分/项(累计不超过两项) | |||
学生干部 | 优秀 | 10分 | ||
良好 | 6分 | |||
合格 | 3分 | |||
备注:相关论文、著作等等级的认定依据科研部文件《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文件及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
1.论文如在期刊上发表,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选题需与本专业相关,应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黑龙江史志》《西江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佳木斯大学学报》等类杂志不具有参评资格。如果在C刊及以上级别发表文章,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字数不限。
2.期刊转载论文、网络转载论文、网刊学术文章字数需在3000字以上,报纸理论文章字数需在1500字以上,论点摘要字数需在500字,原则上字数不足的成果降一档定级。会议论文提交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作报告,产生重要学术影响的,同时在C2级别以上期刊的正刊发表,则从C2提高认定为C1;C1提高认定为B2;B2提高认定为B1。
3.在评审过程中,如涉及相关导师指导学生参评,实行导师回避制度。
4.科研成果认定,必须与所学专业具有相关性,必须注明研究生身份发表。
5.科研项目认定,必须以历史学院研究生身份申报,才予以认定。
6.具备上报学校资格条件下,非定向研究生优先排序推荐上报学校。
7.编著出版物,以出版物版权页中具体工作分工,计算加分,如果只有名字则无法认定工作量。
8.学生干部相关事项,参评范围包括兼职辅导员、班委、研会干部、支委;10分(30%)、6分(30%)、3分(40%);根据每年学硕、专硕结构和人数确定各等级分值的比例,由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予以实施,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考评。如有重复加分项目,则以最高分计。学生干部所得相应分数,按照“参加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的权重进行折算,专业型硕士此类得分折算权重为0.3。
9.若学生分数相同,则以科研分计算排名。若参会论文与发表论文相同,不重复加分,只以最高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