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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安徽文化发展研究院2026年度专项课题的通知

编辑:刘丽 预审:宫超 终审:廖仲明发布时间:2025-12-22   点击量:


安徽文化发展研究院是2016年9月经安徽省委宣传部批准成立的安徽省首批重点智库,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安徽文化“十五五”发展对策研究,智库正式启动2026年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围绕安徽文化发展,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习近平文化思想、安徽文化“十五五”发展对策,重点针对五大文化、安徽文化对外传播、数智技术赋能安徽文化发展等课题展开研究。

二、申报对象

(一)招标、自拟项目面向全省征集,由智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批准后立项。

(二)项目负责人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人应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硕博士研究生。

(四)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项目,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参与年度智库课题研究项目不得超过2项。凡承担本智库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五)学生项目仅限本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申报。申报学生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其中申报A类项目者要求负责人曾主持、参与过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不超过10人,申报B类者要求负责人曾主持、参与过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项目,项目内容应与课题范围紧密相关,参与智库课题研究项目不得超过2项。凡承担本智库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六)项目负责人应明确项目申报类别,评审环节各项目之间不支持调换项目类型。

(七)申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盗用他人曾经立项研究过的课题,不得简单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者本人曾经立项过的课题。课题申报人承诺信守有关规定,如在立项后被发现有违规者,将终止相关课题,并取消课题申报人三年内申报智库课题的资格。

三、项目数量与经费

(一)招标项目10项,每项1万元。

(二)自拟项目20项,每项0.5万元。

(三)学生项目20项,其中A类5项,每项0.5万元,B类15项,每项0.2万元。

四、结项要求

(一)本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最终研究成果可以是论文、研究报告、资政报告、工具书、专著等。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结项:

1.资政报告被国家有关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社科联或相应级别的内刊采用;或者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2.研究成果在“三报一刊”或《安徽日报》《江淮》等报刊上发表。

3.研究成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内出版社出版。

4.撰写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经安徽文化发展研究院鉴定通过。

5.以专项课题为主要内容申报获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A类学生项目要求在两年内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获得国家级奖项免于鉴定结项;或在省级及以上报纸、期刊(期刊须有正规ISSN号,集刊须有正规ISBN号,每期发文量必须在50篇以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成果发表在中央级别报纸,CSSCI扩展、北大核心、AMI扩展及以上期刊、集刊上的,免于鉴定结项;撰写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经安徽文化发展研究院鉴定通过。B类学生项目要求在两年内获得校级以上竞赛奖项,获得省级奖项免于鉴定结项;或在市级及以上报纸、期刊(期刊须有正规ISSN号,集刊须有正规ISBN号)发表学术论文1篇,成果发表在省级报刊,或每期发文量在20篇之内的刊物上的,免于鉴定结项;撰写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经安徽文化发展研究院鉴定通过。

公开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明确标注项目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五、申报安排

(一)申报人须填写《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外校申报人的电子版材料(请务必按以下格式命名:姓名-题目-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2026年1月5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文典楼安徽文化发展研究院办公室(B314),寄送日期以材料发出邮戳时间为凭)(推荐使用顺丰快递,邮费自理),校内申报人的材料由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6年1月5日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安徽文化发展研究院办公室。

(二)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申报质量,对《申请书》内容严格把关,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以及是否涉密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一经立项(以发放立项通知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结项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二)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须按照计划推进各项目的开展。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文典楼B314安徽文化发展研究院办公室。

电子邮箱:zhaozz2013@163.com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文化发展研究院

                                       202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