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历史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人:吕永鑫    编辑:吕永鑫 发布时间:2023-09-21   点击量: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现制订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全校共评选10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全校共评选83人。分配到历史学院名额情况如下表:

     

博士研究生

竞争指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等额指标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等额指标)

全日制硕士竞争指标

历史学院

1

1

2

1

1

1

2

1

(二)名额分配原则:分类评选,兼顾学科差异。

1.学术型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和差额评选,学校预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的15%,作为竞争性指标。学术型或专业型研究生培养规模在300人(不含300人)以上的单位,可最多推荐2名人选参评;培养规模在300(含300人)以下的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人选参与学校的竞争评选。

2.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指标为83人,对于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申报和评审情况,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之间进行互相调剂,但调剂的幅度不得超过被调剂学位类型等额指标的30%。

二、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要求

1.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含)以上(按2022-2023学年度成绩计)、非学位课程合格(按2022-2023学年成绩计算)

2.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成果或创新应用成果。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 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高水平的比赛成绩。

4.优先条件:

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

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三)科研成果和实践活动的认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须提交正式刊物(或者知网可以查询),样刊、各种证明、用稿通知一律不计。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同一赛事奖项或同一作品,按获奖最高级别使用一次。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计。

4.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

5.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6.科研成果的认定详见附录:“历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四、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2023年9月24日

1.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3.请申请者依据“历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填写个人成果情况(名称、排次、级别、等次等)和各项计分,以及实践活动(名称)及各项计分,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交学院复核。

4.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提交的审批表和基本情况登记表据实填写,导师须严格审核申报人材料并签名。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如有不实之处,取消申报资格。

5.按照要求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需要进行公开答辩,请申请者按照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着重对一篇代表性成果进行阐述。

)学院评审20239月27日

1.所有参评材料在复核基础上,提交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组织奖学金申请者公开答辩并录像。对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2.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和保密原则。

3.如有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校评审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并对申请者的参评成果进行查重,凡申报成果中出现重复率超过20%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补报。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差额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议,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历史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顾 凌、刘道胜

副主任:韩家炳、马陵合

成员:李琳琦、丁修真、宫超、汪效驷、郑小春、王彦章、白春晓、奚庆庆、林生海、汪星、刘莉、杨成亮、赵保源、郑杨杨、李自龙

六、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2023年9月18日